新平县公安局 2018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曾某于2018年3月13日因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违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曾某的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违法行为给予曾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18〕13号。 2、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18年3月13日因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违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马某某的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违法行为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治安)行罚决字〔2018〕14号。 3、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于2018年3月15日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方某某的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给予方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18〕1号。 4、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18年3月21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刘某某的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18〕3号。 5、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8年3月21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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