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18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薛某某于2018年3月22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薛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薛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18〕10号。 2、违法行为人矣某于2018年3月23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矣某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给予矣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收缴赌博工具扑克牌104张、麻将桌3张、麻将牌216张,追缴违法所得143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9号。 3、违法行为人朱某于2018年3月23日因赌博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朱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朱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收缴赌资1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3号。 4、违法行为人普某某于2018年3月23日因赌博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普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普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1号。 5、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18年3月23日因赌博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收缴赌资2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0号。 6、违法行为人黄某于2018年3月23日因赌博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黄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黄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收缴赌资4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2号。 7、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18年3月23日因赌博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杨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95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8号。 8、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于2018年3月23日因赌博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黄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黄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29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7号。 9、违法行为人何某某于2018年3月23日因赌博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何某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何某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收缴赌资21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6号。 10、违法行为人白某某于2018年3月27日因吸毒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白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白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4号。 11、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于2018年3月28日因吸毒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水塘)行罚决字〔2018〕5号。 12、违法行为人廖某某于2018年3月29日因卖淫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廖某某的卖淫违法行为给予廖某某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5号。 13、违法行为人龙某某于2018年3月29日因嫖娼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龙某某的嫖娼违法行为给予龙某某罚款二百元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6号。 14、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8年4月8日因吸毒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7号。 15、违法行为人段某于2018年4月10日因吸毒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段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段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8号。 16、违法行为人曹某某于2018年4月10日因吸毒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曹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曹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19号。 17、违法行为人冯某某于2018年4月11日因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冯某某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给予冯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20号。 18、违法行为人鲁某某于2018年4月12日因吸毒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鲁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鲁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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