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 2019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1、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于2019年4月24日因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某的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陈永会的作案工具1把铁锤、1把胶把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老厂)行罚决字〔2019〕1号。 2、违法行为人雷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雷某某的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行为给予雷某某罚款四百元的处罚,收缴雷某某的具有赌博功能的推烟机1台以及和谐香烟5包、新包装和谐香烟4包、玉溪香烟5包、庄园香烟5包、境界香烟5包,追缴雷某某违法所得1711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19〕5号。 3、违法行为人普某于2019年4月29日赌博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普某的赌博违法行为给予普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19〕6号。 4、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于2019年5月4日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李某某的盗窃违法行为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漠沙)行罚决字〔2019〕17号。 5、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19年5月6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张某某的吸毒违法行为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16号。 6、违法行为人范某某于2019年5月9日因卖淫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范某某的卖淫违法行为给予范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15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17号。 7、违法行为人姚某某于2019年5月9日因嫖娼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姚某某的嫖娼违法行为给予姚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桂山)行罚决字〔2019〕18号。 8、违法行为人赵某某于2019年5月19日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新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赵某某的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公(扬武)行罚决字〔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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