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范糕点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落实糕点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城周边糕点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进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本次约谈首先通报2月以来对县城周边糕点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其次是对县城周边16家糕点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进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一是从加强生产加工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原辅料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九个方面狠抓落实,立行立改,确保食品安全;二是要加强《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养;三是县局各相关股室与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跟进问效,督查小作坊业主整改,规范糕点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把监管与当下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起来,摸排、深挖糕点加工行业涉黑涉恶线索,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职业打假、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依法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秩序。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