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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担负着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职责,在脱贫攻坚战中,承担着兜底保障职能,新平县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民政行业扶贫工作。 一是制定政策,有序推进。近几年来,我局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出台了《新平县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新平县民政局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新平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及救助情况的通知》《新平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新平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等系列配套政策,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同时贴近实际,顺应形势变化,周期性地对出台的政策逐步修改完善,便于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二是开展民政行业兜底扶贫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低保政策,按照“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着力形成精准扶贫与兜底保障相结合的脱贫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低保救助水平,充分发挥低保在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作用,从2020年7月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500元/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月,提高救助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确保“兜得住”。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1220户3263人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确实提高建档立卡户保障水平,实现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三是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732元/人·月提高到832元/人·月。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定额补贴,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按835元、418元、251元三个档次补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按151元、88元、50元三个档次补助。全额救助特困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医保范围内的未报销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形式得到全额救助。将适合集中供养的无住房或住房为C、D级危房特困人员安置到就近的敬老院集中供养,实现特困人员完全脱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64人,发放供养资金及护理补贴793.96万元。 四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多方筹措资金,扩大救助范围(精准救助政策“边缘户”),提高救助标准,及时解决群众突发性生活困难。对因灾、突发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因重病、住房、年老体弱、重残、教育等贫困家庭,在享受所有社会救助政策后依然贫困的,进行入户调查基础上,实施精准救助。发放临时救助1067人次,支出救助金398.84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51户59.87万元。 六是扎实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落实残疾人保障制度,累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981人次 5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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