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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工信委的指导下,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切实履行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执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持续稳定。现将2015年四季度煤矿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煤矿安全监管情况 (一)煤矿安全事故。2015年,县域内未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与去年同期持平。 (二)监管执法情况。2015年,共开展各种形式的煤矿安全执法检查14矿次,矿井检查率达100%,出动监管执法人员84人次。下达现场检查笔录12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2份、复查意见书12份,查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68条,完成整改68条,隐患整改率达100% 。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纠正、消除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有效杜绝了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与煤矿企业签订煤矿安全责任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确保停产整顿矿井真停。比里河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县工信局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督查,严防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三是煤矿恢复正常生产。4月22日,比里河煤矿证照齐全并通过复产验收后,正式恢复正常生产;四是督促企业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全年累计完成煤矿矿长、副矿长、特员及从业人员培训109人次(其中复训102人);五是开展第二轮“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6月24日,分管副县长与煤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等7名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了面对面谈心对话活动;六是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预防煤矿水害及雷电事故;七是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比里河煤矿完成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八是督促煤矿企业与救护队签订了应急抢险救援协议;九是认真完成煤矿质量标准化评级工作。2015年12月18日-19日,经专家组对比里河煤矿一号井的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地面设施等11个大项进行实地考核评分,比里河煤矿一号井最后综合考核得分为76.18分,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新平比里河煤矿一号井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要点 (一)全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基本要求进行整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提升计划,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认真按照“证照齐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培训到位、措施得力”的总体要求,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严格要求配备齐全总工程师、矿长、副矿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加大从业人员全员安全生产技术学习、教育、培训和复训力度,确保全员持证上岗。认真开展煤矿持证条件专项检查,加强对煤矿“五证一照”的监管,严格要求煤矿证照年检、安全评价、通风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严格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审批备案,认真监督检查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 (三)加强监督力度,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现场检查和监管,按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好每月一次的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继续贯彻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各项活动。 (四)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强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管,努力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最大限度减小职业危害,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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