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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玉环督字〔2021〕5号)要求,针对督察反馈问题,新平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反馈问题逐条梳理,研究整改措施。围绕焦炭等行业产能置换把关不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的《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指出关于云南成发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的有关问题。2020年6月,昆明市公布《云南成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5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同意该项目使用有关企业的闲置产能。但该项目105万吨置换产能中,有85万吨产能来自于2013年之前已淘汰关闭企业的落后产能,10万吨产能来自于嵩明明鑫焦化有限公司批而未建的“无效产能”,真正的有效产能仅10万吨。” 进展情况:2021年7月14日,新平县发展改革局向云南成发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关于撤销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函》(新发改函〔2021〕6 号),撤销云南成发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5万吨/年煤焦化冶金配套项目备案;按照《关于撤销2020年向玉溪市转移的部分焦化产能指标的函》(昆政函〔2021〕26 号)要求,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9月7日撤销2020年7月7日《云南成发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5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CR53新平县2020053号和20200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批复(新政复〔2021〕167 号),同意撤销云南成发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两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新平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20日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对该问题进行自查自验。 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我评价 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整治,新平县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22年10月20日按照整改验收有关要求完成自查自验工作。 三、下一步的计划 新平县将以此次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方面知识学习,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维护好县域生态环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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