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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12-26 09:12   点击率:0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结合我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新平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越权发文

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级机构(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二、严控制发程序

各制定主体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制定机关要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坚决防止和避免“程序空转”,着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严格文件管理

各制定主体要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全面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三统一”要求,建立并动态调整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对外公布;要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后30日内按要求报送备案审查机关,并按规定格式录入云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制定主体不适格、超越权限、程序不当、内容违法的,备案审查机关要坚决依法纠正。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新平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51226

(此件公开发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26日印发


附件

 

新平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1

新平县人民政府

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新平县数据局、新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平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新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4

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新平县中小企业局)

5

新平县教育体育局

6

新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7

新平县公安局

8

新平县民政局

9

新平县司法局

10

新平县财政局(新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13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14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新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16

新平县交通运输局

17

新平县农业农村局(新平县乡村振兴局、新平县畜牧兽医局)

18

新平县水利局

19

新平县商务局

20

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新平县文物局)

21

新平县卫生健康局(新平县疾病预防控制局、新平县中医药管理局、新平县防治艾滋病局)

22

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3

新平县应急管理局

24

新平县审计局

25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平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6

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27

新平县统计局

28

新平县信访局

29

新平县医疗保障局

30

新平县政务服务局(新平县行政审批局、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新平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31

新平县投资促进局

32

新平县防震减灾局

33

新平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

34

新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5

新平县检验检测所(玉溪市柑橘产业技术研究所)

36

新平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其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含中央、省、市驻新单位)

37

新平县税务局

38

新平县气象局

39

市烟草公司新平县分公司

40

新平县残疾人联合会

41

云南新平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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