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目录标准》有关规定以及《新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结合戛洒镇实际,制定戛洒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涉及全镇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涉及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主体功能区规划;(四)集镇体系规划;(五)城市规划;(六)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七)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二)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需由戛洒镇党委会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一)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二)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三)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涉及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七、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八、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戛洒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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