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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克期完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


来源:新平县安监局 时间:2017-11-01 11:11   点击率:226打印】【关闭


为认真抓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积极助力企业安全发展,新平县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相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

新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玉溪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玉安监联发〔20171号)要求,并于201710月底前将新平县辖区内的48户高危行业企业缴存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的5258690.93元全部退还(其中:危化企业27户,清退金额为2166282.96元;非煤矿山企业21户,清退金额为3092407.97元)。(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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