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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新平县委研究,决定对9名同志合理容错,进行减责。这是自新平县2017年11月实施《新平县领导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制度以来的首次容错决定,标志着新平县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开启了敢于容错纠错的长效新机制。 新平县容错纠错制度细化了9种容错情形和6项容错条件,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采取工作约谈、警示约谈、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纠错,全力为改革创新者保驾护航。 新平县容错纠错机制与问责机制的同步实施,给领导干部吃了“定心丸”,消除他们想干事却担心犯错误被问责的顾虑,鼓励他们干事创业;为领导干部撑腰打气,让他们在改革创新中放开手脚,激发热情;为领导干部明确边界,让领导干部心中有戒,既消除顾虑敢作为、愿作为,又要严格遵纪守法,不拿容错纠错当“挡箭牌”乱作为,改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今后,新平县将继续以容错纠错机制和问责机制为抓手,‘堵’住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偏门,‘疏’通干部大胆干事、锐意进取的大门,引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干事、善于干事,敢为人先、勇于创新,以“再创业”的精神状态体现新气象、展现新作为,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举措推动新平发展实现新突破。(新平县委依法治县办 蒋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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