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6434001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县级机关事务规范性文件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拟订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机关资产、公共设施设备、办公用房清查登记、维护管理、处置调配等工作;负责县级党政机关交流干部周转住房管理服务;负责县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绿化卫生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工作;负责县级机关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公务用车管理 2023年,全县党政机关车辆编制共227辆,其中:县直党政机关72辆,乡镇(街道)党政机关36辆,新平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车辆编制29辆,特种车辆9辆,执法执勤车辆81辆(由财政部门管理)。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除县残联空编1辆、公车平台空编2辆外,实有公务用车224辆。 2.办公用房登记 扎实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治理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办公用房使用治理工作,强化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对办公用房使用治理工作进展再明确、再安排、再推动,强化向上对接,保证办公用房使用标准。 3.节约型机关创建 公共机构节能和“节约型机关”创立工作稳步推动。一是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做好能耗统计工作,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宣传,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是坚持节省和节能相结合,增加节能节省资源标识、发放温馨提示、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引导机关干部职工科学、合理、高效使用能源资源,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安康的工作生活方式。新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为主线,推广普及节能知识和理念,为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实现2023年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和水资源消耗分别控制在33.68吨标煤、55,516.44万立方米以内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节能指标较2022年同比分别下降2.00%、2.00%、3.00%的节能总量及强度双控目标。推荐县委党校、县档案馆、县统计局、县红十字会、县妇联、共青团等6家单位作为2023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完成6家。夯实节能耗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全县69家公共机构通过网上数据直报平台完成了2023年度能源消耗数据统计工作。应完善单位名录库197家,完成197家,完成率100.00%,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4.资产管理日益标准 根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7号)文件要求,新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职能由县财政局调整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新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审批资产配置11次、资产处置12次。保证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有序开展公物仓工作,现已完成实体公务仓建设,下一步新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会同财政部门一同加强公物仓相关工作推进。通过建设公务仓信息平台,倡导以“虚拟仓”为主,实体仓为辅的运行模式,确保线上虚拟仓和线下实体仓共同推进。 5.后勤服务管理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始终坚持“周到、节约、务实”的后勤服务宗旨,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会务保障服务。严格按照会议会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有力地保障各项会议的保障工作,实现零失误,全年高质量完成各类会议服务400余场次。二是做好机关卫生服务。坚持卫生打扫日常制,安排专人每日对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走廊、卫生间进行打扫,确保机关内外保持整洁。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做好供电、供水等设施设备检查检修保养工作,确保管辖范围内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和水、电的正常供应。四是做好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经常性开展安全保卫检查,不断提高安全保卫管理水平,按时检修县委办公区、县政府办公区、县政府第二办公区、老一小办公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以确保机关重要部位、敏感时期安全稳定为重点,扎实做好安全和消防工作。做好县委、县政府大院的安保工作,注重防火、防盗,确保安全无事故。五是将食堂、保洁、绿化、安保等后勤业务打包至县基投公司管理,由县基投公司统一调配,做到了节能增效,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更好地保障了后勤服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后勤保障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9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我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评表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4,270,153.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70,153.1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3,173.32元,下降1.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3,173.32元,下降1.9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落实各级政府厉行节约文件精神,缩减不必要支出。本年度部分职工社保未缴纳,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4,270,153.10元。其中:基本支出1,808,775.88元,占总支出的42.36%;项目支出2,461,377.22元,占总支出的57.6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3,173.32元,下降1.9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78,359.43元,下降41.41%;项目支出增加1,195,186.11元,增长94.3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社保、公积金未缴纳,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申报重点项目较上年增加,故本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8,775.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68,182.91元,占基本支出的97.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592.97元,占基本支出的2.24%。按照在职在编9人计算,办公费人均支出2,083.22元、邮电费人均支出222.22元、差旅费人均支出532.78元、工会经费人均支出711.11元、福利费人均支出466.6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61,377.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支出651,823.13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事业运行(项)支出1,809,554.09元,主要用于县级五个集中办公区域管理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0,153.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3,173.32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社保、公积金未缴纳,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77,595.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1%。其中: “2010305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支出2,068,041.5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010350事业运行”支出1,809,554.09元,主要用于县级五个集中办公区域管理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82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7%。其中: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0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32,829.92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2,39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其中: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1,513.37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6,629.75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4,250.4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伤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9,3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5%。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19,334.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5,000.00元,决算为801,865.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651,823.1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29%,完成年初预算的260.7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45,593.0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16%,完成年初预算的145.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4,44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55%,完成年初预算的88.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01,865.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651,823.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7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651,823.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4,44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3辆公务用车,故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8,068.89元,下降1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623,481.73元,增长2,199.9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03,482.62元,下降84.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32.00元,增长76.7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对车辆的使用审批和调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车辆闲置和空驶情况。同时,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费用,通过定点维修、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购置车辆3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上级部门开会、培训及下乡指导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级领导调研指导及招商引资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其他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712,081.02元,其中,流动资产35,692.38元,固定资产676,388.6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1,900.7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5,734.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各类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434001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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