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233301000
说 明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城乡建设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城镇市政功能,拓展城乡建设发展空间。现将2017年住建局部门决算公开作如下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按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新政办发[2015]104号文件)。住建局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具体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地方性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的执行,拟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职责。组织与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乡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对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实施规划管理,并根据城市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有关规划;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6、承担城市规划区市政建设的职责。拟订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7、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特色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指导、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职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负责受理、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9、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2、承担人民防空管理的职责。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实施防空防灾警报的试鸣和鸣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3、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介绍 1.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约7.1亿元。目前,累计完成投资约7.1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100%。竣工验收5852套,分配入住5224套,占竣工套数5852套的89%,其中:廉租住房1660套,公共租赁住房3564套;二是棚户区改造工作,截至10月31日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2193户,货币化安置比例100%,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市场购买房源;三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今年重点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结合我县实际需完成1918户,开工1434户,开工率74.77%;竣工399户,竣工率20.80%。2017年到位中央、省级补助资金5057.65万元,已通过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联文下拨各乡镇(街道),完成投资2689万元。 2.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和规范管理。一是完善各类规划编制;二是委托相关规划编制单位先后完成了《新平县城环城北路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六个规划编制项目;三是严格执行“一书三证”制度。 3.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重点项目续建情况,加快推进望湖苑B区等23个建设项目的续建工作;二是重点项目新建情况。积极推进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老城片区棚户区改造等5个重点项目的建设;三是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加快推进新平县纳溪水库区域防洪水系建设及生态湿地改造项目和新平县新平宾馆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计划总投资67962万元。 4.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稳步推进。1. 启动实施“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2. 在农村全面实施“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3. 美丽乡镇和“百千工程”稳步推进。 5.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文件精神及省级初审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并实施《新平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省级初审专家评议意见的整改实施方案》、《新平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补充实施方案》,2017年10月27日新平县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命名为2017年国家园林县城。 6.积极开展特色小镇的培育和创建及申报工作。8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正式将戛洒镇列为全国特色小镇。 7.其他重点工作。如节能减排、人防工作、建筑业、房地产业、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各项工作都按行业规划完成的年度目标任务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新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属于一级预算部门,纳入预算的部门根据职责不同有局机关内设的8个办事机构和单设的房管理所(工资参照公务员工资管理)、园林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卫站、招标办、桂山公园、龙泉公园、花山公园、质监站、城乡规划设计所(原新平县规划设计所、新平县建筑设计院和新平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三个自收自支单位于2016年7月起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住建局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人员情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住建部门编制总数为125人,与上年编制数相一致。其中行政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11人,工勤岗位编2人,周转编2人),年未实有人数20人(含组织选派至公司任职人员1人),超出编制人数5人,主要是组织安排人员调动导致超编,年未实有人数与上年的20人相一致;事业编制为110人,年未实有人数为109人(含房管所工资参照公务员工资管理3人及组织选派至公司任职人员1人),年未实有人数比上年的112人减少了3人,主要是有三人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导致在职人员比上年度减少;2017年度未有退休职工37人,比上年未增加了3人,增加原因为新增退休人员导致增加。 (三)车辆情况。年未实有汽车43辆,其中轿车9辆,其它车型34辆,纳入预算管理的为32辆(含政府购买园林环卫车辆),比上年的46辆减少了3辆,主要是车改后报废3辆导致减少,车改后一般公务用车纳入预算核算9辆(保有量)。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本年收入311,937,397.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937,397.72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428,528.12元),本单位本年度无其他收入来源(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记入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本年收入与上年的77,422,583.11元相比增加了234,514,814.61元,增30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7,508,869.60元,比2016年的51,856,381.43元增加了255,652,488.17元,增49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428,528.12元,比2016年的25,203,928.48元减少了20,775,400.36元,减82.4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258,952,923.42元与上年的66,599,544.18元增加了192,353,379.24元,增288.82%,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338,362.00元,比上年的16,833,400.00元增加了5,504,962.00元,增32.7%,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及上年度奖金清算款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36,703.00元比上年的1,339,221.48元增加了97,481.52元,增7.28%,主要是新增新设机构新平县城乡规划设计所而增加机构运行经费;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35,177,858.42元比上年的48,426,922.70元增加了186,750,935.72元,增385.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安排重点项目资金支付和压转列报支出2014年新平县城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项目13500万元导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23,775,065.00元,与2016年的18,172,621.48元增加了5,602,443.52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干性支出增加。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为19,369,191.00元比2016年的13,949,001.00元增加了5,420,190.00元,增39%,占基本支出的81%;对个人和家庭和补助支出2,969,171.00元,占基本支出的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36,703.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177,858.42元与2016年的48,426,922.70元增加了186,750,935.72元, 增385.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安排重点项目资金支付和压转列报支出2014年新平县城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项目13500万元导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住建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524,395.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的52,408,890.20元相比增加了202,115,505.10元主要增加原因为列报支出2014年的压转支出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各项经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982,406.00元,主要用于新平县漠沙镇傣王室建设项目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5,9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各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6,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要在职人员和医疗保障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197,356,04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4%,主要用于各项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51,448,8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1%,主要用于新平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住建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一致。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6年相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5,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0,000.00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财政控制数相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000.00元,占63%;公务接待费支出140,000.00元,占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机构运行和开展城乡社区各项项目建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项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和各项项目建设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住建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6,703.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07%,与2016年的1,339,221.48元相比较增加了97,481.52元,主要增加原因为行政机关运行费用成本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住建局资产总额746,511,983.62元,其中,流动资产732,163,516.05元,固定资产14,348,467.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759,191.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98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932,56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0平方米,无账面原值记录档案,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50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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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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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4651 | 73216 | 1435 | 379 | 361 |
| 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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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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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2,43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2,43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项目支出”决算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11,000,000.00元”主要核算新平县城市管理政府购买园林环卫工人和城市管理协管员工资及社会保障几大保险费,按照2015年11月25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市场运作实施方案执行。 2、本部门年终决算车辆总数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园林、环卫垃圾及市政设施作业用车25辆,原本部门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用车9辆(原开始录入决算系统时口径不同形成历史问题)。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33301111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单位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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