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住建局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具体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地方性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的执行,拟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职责。组织与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乡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对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实施规划管理,并根据城市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有关规划;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6、承担城市规划区市政建设的职责。拟订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7、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特色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指导、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职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负责受理、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9、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2、承担人民防空管理的职责。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实施防空防灾警报的试鸣和鸣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3、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一级预算部门,纳入预算的部门根据职责不同有局机关内设的8个办事机构和单设的房管理所(工资参照公务员工资管理)、园林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卫站、招标办、桂山公园、龙泉公园、花山公园、质监站、城乡规划设计所1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住建设局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稳步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稳步推进新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2、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和规范管理。一是完善各类规划编制;二是委托相关规划编制单位先后完成各类项目的规划编制;三是严格执行“一书三证”制度。
3、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加快重点项目续建;二是积极推进重点项目的新建;三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
4、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稳步推进。按上级要求稳步推进新平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各项工作。
5、积极开展特色小镇的培育和创建及申报工作。
6、其他重点工作。如城市管理、节能减排、人防工作、建筑业、房地产业、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各项工作都按行业规划完成的年度目标任务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第二部分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住建局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9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6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不含工勤岗2人,周转编2人),事业编制112人。在职实有12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2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停薪留职2人。离退休人员 3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38人。
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39辆。
二、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76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66.1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66.13万元,与上年4224.12万元同口径相比增加542.01万元,增率12.8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其中:本年收入4766.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66.13万元(本级财力4766.1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三、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76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6.13万元,项目支出87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766.13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加542.01万元,增率12.8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说明,主要用于: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61万元;2、卫生健康支出151.31万元;3、城乡社区支出3469.26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868.95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说明(其中:基本支出3896.13万元,项目支出870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878.3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37.68万元,津贴补贴336.30万元,奖金50.40万元,绩效工资508.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9.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3.8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3.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57万元,住房公积金171.9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58.46万元,其中:办公费27.94万元,邮电费3.40万元,29.21万元,劳务费1133.39万元,工会经费13.97万元,福利费8.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6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9.37万元,其中:退休费54.72万元,生活补助2.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1.92万元。
(三)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经费870万元,其中;新平县城市管理及市政设施维修维护专项经费300万元,县城路灯电费200万元,新平县城污水处理费370万元。
四、2019年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上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情况
本部门上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为零,项目为零,金额为零。
(二)与中央、省、市配套事项
本部门与中央、省、市配套项目建设涉及农村危房改造配套建设,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配套建设。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年初预算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的事项。
五、住建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为零。
六、住建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三公”经费总额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8.75万元,比上年的37.50万元增加了1万元,增2.67%。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14万元增加了1万元,增7.14%;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本部门年初预算数与上年一致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增长为零,年初保有公务用车辆数为39辆与上年年未相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23.50万元与上年的23.50万元持平。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的预算和使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与上年相较略有调整,主要是部门工作业务的强化致公务接待费略有增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6.1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766.13万元,收支持平。年初预算基本支出3896.13万元,比上年的3008.12万元增加了888.01万元,增3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货币化分房补助700万元纳入基本支出预算而上年度则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其中人员经费2637.67万元,与上年的2887.91万元相比减少了250.24万元,减8.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年初批复数仅下达部分经费,示足部分待调整预算追加导致减少;日常公用支出125.07万元,与上年的120.21万元相比增加了4.86万元,增4%,主要是预算口径不同导致增加,如本年差旅费预算人均2200元,上年人均700元;项目支出870万元与上年的1216万元相比减少了346万元,减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纳入项目预算的项目不相同导致减少。
八、住建局2019年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住建局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级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0.00 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含部门自评)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2019年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1个, 增加原因是年初预算项目增加。
项目绩效预期达到的效果:好。
九、2019-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未列入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单位。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125.07万元,其中:办公费27.94万元,邮电费3.40万元,差旅费29.21万元,工会经费13.97万元,福利费8.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18.66万元,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年初预算为零。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住建局资产总额53635.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123.65万元,固定资产1511.9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506.65万元,其中园林环卫及执法工作服及用具采购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及燃料采购16万元,教育培训采购10万元,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项目资产采购347.65万元,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83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0个,采购预算资金506.65万元。与上年399万元同口径相比增加了107.65万元,增27%,主要原因是新平县城在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中新购了园林环卫机械设备及车辆导致增加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除财务上的专业名词,须选取本单位专项业务上的专用名词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33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