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233301000 附件3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地方性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的执行,拟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职责。组织与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乡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对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实施规划管理,并根据城市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有关规划;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规划区市政建设的职责。拟订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特色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 (八)承担指导、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职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负责受理、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九)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起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人民防空管理的职责。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实施防空防灾警报的试鸣和鸣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十三)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一级预算部门,纳入预算的部门根据职责不同有局机关内设的8个办事机构和单设房管理所(工资参照公务员工资管理)、园林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卫站、招标办、桂山公园、龙泉公园、花山公园、质监站、城乡规划设计所1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住建设局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人员情况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住建部门编制总数为126人,与上年编制数125人相比增加了1人,增加原因为人员调入。其中行政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10人,工勤岗位编2人,周转编2人),年未实有人数18人,超出编制人数4人,主要是组织安排人员调动导致超编,年未实有人数与上年的20人相比减少了2人,原因为人员调出;事业编制为112人,年未实有人数为111人(含房管所工资参照公务员工资管理3人及停薪留职人员2人),年未实有人数比上年的109人增加了2人,主要是人员调入增加;2018年度未有退休职工38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32人),比上年未增加了1人,增加原因为新增退休人员导致增加; 3、车辆情况: 年未实有汽车43辆,其中轿车9辆,其它车型34辆,纳入预算管理的为32辆(含政府购买园林环卫车辆),决算数与上年相一致,车改后一般公务用车纳入预算核算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情况 1、2018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按新财字[2018]1号文件通知经人代会批复财政拨款收入4224.1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5385.12万元减少了1161万元,减21.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上年年未结转余额为零和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减少导致; 2、年初预算支出4224.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04.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0.28万元,年初预算收入支出持平。 3、2018年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了调整预算,调整预算后2018年本年收入32267.52万元,比年初预算收入4224.12万元增加了28043.40万元,增长664%, (二)、支出情况 1、年初预算数中基本支出为3008.12万元,项目支出为1216万元; 2、调整预算数后基本支出为3055.29万元,项目支出为29207.4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历年压转项目支出调整列报支出22775.38万元(其中新财追[2018]107号调整列报支出14543万元,新财追[2018]343号调整列报支出8232.38万元);二是年度新增预算项目拨款支出增加了4599万元,故导致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过大。 二、收入决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入 2018年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了调整预算,调整预算后2018年本年收入32267.52万元,比年初预算收入4224.12万元增加了28043.40万元,增长664%,年初预算数中基本支出为3008.12万元,项目支出为1216万元,调整预算数后基本支出为3055.29万元,项目支出为29207.4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历年压转项目支出调整列报支出22775.38万元。 (二)、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为0元。 三、支出决算表 (一)、基本支出3055.28万元。 调整预算后2018年本年支出32081.19万元,调整预算数后基本支出为3055.28万元。 (二)、项目支出为29025.91万元。 主要原因:一是历年压转项目支出调整列报支出22775.38万元(其中新财追[2018]107号调整列报支出14543万元,新财追[2018]343号调整列报支出8232.38万元);二是年度新增预算项目拨款支出增加了459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2018年本年收入32267.5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63.76万元; 2、本年支出32081.1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31717.43万元,基金预算支出363.76万元; 3、本年结余186.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略)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略)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表无数字)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如下:“三公”经费总额本部门2018年年未决算数为24.86万元,比上年的37.50万元减少了12.64万元,减33.7%。其中公务接待费4.19万元,比上年14万元减少了9.81万元,减70%;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本部门年款数与上年一致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增长为零,年未保有公务用车辆数为9辆与上年相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20.67万元与上年的23.50万元基本持平,财政拨款车辆为9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的使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年未三公经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和财政下达指标文件相相比减少了2.75万元。 1、公务出国境0人。 2、本年购公务用车款0元。 3、本年公务用车维护费20.67万元。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及调整预算后财政拨款收入数为3226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31903.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63.77万元,上年年未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度可用预算收入资金为32267.53万元;本年度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数为3226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数为31903.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数为363.77万元,上年年未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本年度决算收入可用数为32267.53万元,比年初预算4224.12万元增加了28043.41万元,增664%,主要是年初预算数上年年未结转结余资金为零和2018年新增追加项目建设资金及压转列报支出2014-2015年新平县城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22775.38万元导致增加。本部门财政拨款依存度为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本年基本支出数为3055.2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数为29025.91万元。本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及调整预算后财政拨款支出数为32081.19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减少了186.33万元形成年未结转结余,减0.6%,主上级专款和项目资金无财力安排支出而减少导致年未支付形成结转结余资金而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17.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上年压转支出2亿多元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35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增100%;科学技术支出2272.47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增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12万元,比年初预算297.53万元增加了48.59万元,增16.33%,主要是政策性调整导致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152.69万元,与年初预算支出151.46万元增加了1.23万元,增0.8%,主要是人员退休补交费用导致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决算数为11570.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904.85万元增加了8665.61万元,增298%,主要是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项目建设经费追加和压转列报支出2014-2015年新平县城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项目22775.38万元导致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604.45万元,比年初预算870.28万元减少了265.83万元,减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住房保障支出中年初预算的购房补助支出700万元年终实际支出为644万元导致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如下:“三公”经费总额本部门2018年年未决算数为24.86万元,比上年的37.50万元减少了12.64万元,减33.7%。其中公务接待费4.19万元,比上年14万元减少了9.81万元,减70%;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本部门年款数与上年一致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增长为零,年未保有公务用车辆数为9辆与上年相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20.67万元与上年的23.50万元基本持平,财政拨款车辆为9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的使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年未三公经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和财政下达指标文件相相比减少了2.75万元。 1、公务出国境0人。 2、本年购公务用车款0元。 3、本年公务用车维护费20.67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83万元,与上年215.41万元基本持平。机关运行经费支付情况:车辆运行费20.67万元,办公经费12.78万元,邮电费(包括网络使用费)8.47万元,办公楼门窗更换、修理11.80万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36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123万元,固定资产15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0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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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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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3635 | 5212 | 1511 | 400 | 365 |
| 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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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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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2018年项目收入28843.63万元; 2、2018年项目支出28662.14万元,收支节余186.33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项目支出主要为财政历年压转支出,即以前年度支出后,因当年财政无钱,压转下年度支付形成。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根据2018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收支目标,我部门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财政收支目标任务。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2018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收支目标,我部门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财政收支目标任务。自评良好。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根据2018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收支目标,我部门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财政收支目标任务。自评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存在较大差异。由于财政部门与本部门之间的职能和分工不同,财政部门掌握的信息与本部门存在不对称,财政部门难以准确掌握本部门的职责,对我单位编制的预算项目不能很好的掌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预算资金的安排与工作计划脱节,致使项目支出存在一些支出项目无资金来源超支严重,而另一些支出项目结余过大,因此结余的项目造成大量资金闲置,同时需要用的项目又没有纳入当年预算中,造成项目支出完成情况与年初预算存在很大差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完全显现。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33301111
2018年度新平县住建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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