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9-23 17:09   点击率:879打印】【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33301000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地方立法权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3.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负责建筑业发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投标工作。起草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检测等建筑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6.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集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乡镇(街道)公厕改造建设和乡镇(街道)生活污水治理。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他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7.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文件及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执行。

9.负责城市建设,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指导城市供水、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10.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11.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12.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城镇布局不断优化。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主导战略,围绕山水融合、城乡融合、产城融合,县城核心作用不断凸显,戛洒、扬武、漠沙3个县域次中心增长极作用日益彰显,其他乡镇集镇建设正有序推进,“一核引领、三极带动、多点支撑、良性互动”城镇发展新格局已基本形成2019年,全县城镇建成区绿地面积231.99公顷,城镇更加美丽宜居。2019年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1%,比“十二五”末提高5.4个百分点。

    2.县城品质全面提升。严格执行《县城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概念性规划》,构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拓展构建伴山生态宜居带和物流新区。拆除县城老城棚户区,规划重建“新平古城”,传承新平历史、文化和城市记忆。通过招商引资、自主开发等方式,盘活桂山、古城街道村组集体闲置资产。不断完善市政设施,强化城市功能。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国家卫生县城通过复审,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功。县城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聚集辐射功能不断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已成为宜居宜业的民族生态旅游文化城市。

3.乡村品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全面开展实现乡镇(街道)与自然村保洁员制度全覆盖、乡镇(街道)生活垃圾设施全覆盖、建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66%、集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乡镇自来水供水全覆盖、集镇区域2座以上公厕全覆盖、建制村公厕全覆盖,乡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整治,集镇村庄面貌明显改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级预算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由局机关统一核算,没有独立核算)。分别是:

1.行政机关1个,组成为:局办公室、住保股、市政股、建管股、人防办。

2.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是:质检站、房管所、招投标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7(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3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调整收入23954万元, 比上年31903万元减少7949万元,减25%。调整预算数后本年基本支出1476万元,上年基本支出3055万元,减少15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分家,划入新成立的县城管局7个下属单位,相应人员、车辆、资产等也划入新单位核算形成。本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17681万元,比上年项目支出29025万元,减少了1134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列报压转支出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9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万元,占总支出的8%;项目支出17681万元,占总支出的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调整收入23954万元, 比上年31903万元减少7949万元,减25%。调整预算数后本年基本支出1476万元,上年基本支出3055万元,减少15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分家,划入新成立的县城管局7个下属单位,相应人员、车辆、资产等也划入新单位核算形成。本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17681万元,比上年项目支出29025万元,减少了1134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列报压转支出形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4万元。与上年对比:较上年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1万元增183万元,增86%。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劳务费中列报聘请临时工工资388万元,而2018年只支付3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22477万元,比上年28662万元减少6185万元,减21%。减少原因是上年财政部门压转支出增加17000万元。单位本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结余4819万元,上年财政应返还额度186万元,增463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老旧城小区改造项目没有动工。本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17681万元,比上年项目支出29025万元,减少了1134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列报压转支出17000万元。本年项目主要有:棚户区、保障房建设项目资金14984万元(其中:中央3434万元,省级750万元,县级10800万元),老旧城小区改造资金368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省级示范村等项目资金567.3万元,拨款一般根据工程进度拨款,县财政国库资金的多少,也影响项目拨款进度,老旧城小区改造因今年没有动工,没有支付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同期31717万元减少12560万元,减39%。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分家,划入新成立的县城管局7个下属单位,相应人员、车辆、资产等也划入新单位核算形成。本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17681万元,比上年项目支出29025万元,减少了11344万元。二是上年列报压转支出形成(压转支出17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办公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5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

5.住房保障支出3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主要用于保障房项目建设;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县城供水项目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4.62万元,完成预算的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94万元,完成预算的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预算的1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建立节支增效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支出管理形成。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7.69万元,下降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56万元,下降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1万元,下降1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建立节支增效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支出管理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4万元,占74%;公务接待费支出3.68万元,占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9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行政运转、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房等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人,乡镇来人办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审核、验收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没有外事接待批次及人次等,没有发生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万元,与上年同期131万元减少76万元,减5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分家,划入新成立的县城管局7个下属单位,相应人员、车辆、资产等也划入新单位核算形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转,2019年办公费支出6万元,水电费支出2万元,邮电费支出2万元,差旅费支出10万元,接待费4万元,车辆运行费11万元,工会福利6万元,其他交通费等1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485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900万元,固定资产956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95658万元(含政府经管资产,其中:基础设施60759万元,公租房等34626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3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16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8559 

52900 

95659 

34836 

61 


6076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机构改革,单位原有固定资产1348万元,划转新成立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后,资产只保留273万元(净值)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没有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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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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