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9-22 10:09   点击率:619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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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地方立法权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3.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负责建筑业发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投标工作。起草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检测等建筑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6.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集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乡镇(街道)公厕改造建设和乡镇(街道)生活污水治理。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他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7.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文件及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执行。

9.负责城市建设,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指导城市供水、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10.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11.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12.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城镇布局不断优化。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主导战略,围绕山水融合、城乡融合、产城融合,县城核心作用不断凸显,戛洒、扬武、漠沙3个县域次中心增长极作用日益彰显,其他乡镇集镇建设正有序推进,“一核引领、三极带动、多点支撑、良性互动”城镇发展新格局已基本形成。2020年,全县城镇建成区绿地面积231.99公顷,城镇更加美丽宜居。

2.县城品质全面提升。严格执行《县城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概念性规划》,构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拓展构建伴山生态宜居带和物流新区。拆除县城老城棚户区,规划重建“新平古城”,传承新平历史、文化和城市记忆。通过招商引资、自主开发等方式,盘活桂山、古城街道村组集体闲置资产。不断完善市政设施,强化城市功能。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国家卫生县城通过复审,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功。县城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聚集辐射功能不断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已成为宜居宜业的民族生态旅游文化城市。

3.乡村品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全面开展实现乡镇(街道)与自然村保洁员制度全覆盖、乡镇(街道)生活垃圾设施全覆盖、建制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66.00%、集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乡镇自来水供水全覆盖、集镇区域2座以上公厕全覆盖、建制村公厕全覆盖,乡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整治,集镇村庄面貌明显改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由局机关统一核算,没有独立核算)。分别是:

1.行政机关1个,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为:局办公室、住保股、市政股、建管股、人防办。

2.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是:质检站、房管所、招投标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8(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9,001.5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5,04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99.6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6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比上年25,732.00万元减少6,731.19万元,下降26.1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单位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5,041.42万元,加之县级财力紧张,相应减少2021年度单位项目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4,04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41万元,占总支出2.77%;项目支出23,376.53万元,占总支出的97.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上年度支出合计23,557.00万元,增加485.94万元,增长2.06%。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的抗疫特别国债等项目得以支付。其中:本年度基本支出698.00万元,减少31.59万元,下降4.53%。其他收入1.86万元,均在基本支出中列报收支。减少的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不必要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2021年度,单位退休3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本年度项目支出23,376.53万元,比上年项目支出22,859.00万元增加517.53万元,增长2.26%。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的抗疫特别国债等项目得以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6.41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基本支出698.00万元,减少31.59万元,下降4.53%。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不必要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2021年度,单位退休3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7.88万元其他收入1.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376.53万元,比上年项目支出22,859.00万元增加517.53万元,增长2.26%。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的抗疫特别国债等项目得以支付具体项目支出情况为:西片区改造项目还本付息专项资金项目支出2,791.60万元,棚户区老旧城区改造还本付息项目支出1,800.00万元美丽县城省级奖补资金项目支出9,700.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1,799.34万元,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资金支出5,045.62万元,部分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支出2,100.00万元等,以上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拉用现象出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41.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6%。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23,540.00万元,减少1,598.92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因县级财力紧张,部分年初预算下达安排的项目资金没有得到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县级预算内预留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8.00万元,党建经费0.96万元(支付党刊等办公费);

2.教育支出2,5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9%。主要用于西片区改造还本付息棚户区改造还本付息项目;

3.科学技术支出3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县城规划前期工作经费项目;

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主要用于新平县部分道路修复工程项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职工缴纳各项保险等;

6.卫生健康支出4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

7.城乡社区支出17,31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26.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53万元,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支出16,645.70万元等;

8.住房保障支出1,95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8.90%。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20万元,支出决算为8.71万元,完成预算的85.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预算的90.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预算的17.4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格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等形成。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9.30万元减少0.59万元,下降6.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较上年7.70万元减少0.51万元,下降6.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1.60万元减少0.08万元,下降5.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格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等二是我单位加强公务接待业务管理,减少批次和人员形成。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9万元,占82.55%;公务接待费支出1.52万元,占17.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我部门没有出国境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我部门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人民防空等出差、办公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出差来人及政府领导安排接待任务等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我部门没有发生境外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3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0万元减少5.47万元,下降12.43%,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办公费等减少形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61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0.98万元,电费1.01万元,网络及办公电话(邮电费)1.40万元,差旅费6.64万元,会议费0.26万元,培训费0.62万元,公务接待费1.52万元,劳务费3.42万元,车辆运行费7.19万元,福利2.57万元,其他交通费(交通补贴)7.31万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9942.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87.74万元,固定资产455.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942.74

9487.74 

455.00 

210.09 

61.00 

0.00 

183.91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年初结转结余5,041.42万元。形成结转结余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项目较多,二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资金拨付和工程进度不匹配,只能留到下年支付形成。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33301111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2018年8月17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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