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801000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承担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3、承担辖区市容景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承担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职责。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拟订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承担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4、承担城镇燃气设施新建和改造行政审批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承担燃气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参与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和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拟订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的标准。承担核准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依据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水处置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提出园林绿化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议,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辖区绿地系统规划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各级各类公园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8、负责辖区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辖区公共停车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数字化城市管理呼叫中心系统服务热线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项目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应用工作,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网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工作。 10、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1、承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相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制定各项专项整治方案,积极践行“721”城市管理工作法,制定了《关于整治县城货运车辆乱停乱放的实施方案》《新平县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方案》《新平县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平县城镇燃气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新平县县城黑臭水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等专项整治方案,为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完成了民族广场和市政道路人行道各种地砖更换256.45m2;修缮路缘石及树坛砖43.75m;清理雨水箅子(河滨路、新平大道、南城区二横八纵、富新路、商贸城)等64个,更换窨井盖31套;投资18.55万元完成公厕无障碍通道工程;投资38.06万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小车、摩托车)划线工程;投资10.1万元完成新增(更换)交通标志牌162块;投资114万实施县城西园路、平山路、太平路、桂细路、青龙路等7条市政沥青路面局部修复,面积18000㎡;投资8.4万恢复县城西园路、平山路、太平路、桂细路、青龙路等7条市政沥青路面局部交通标线施划工作。 3、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4、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5、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新平县城市管理局 2.新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新平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4.新平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5.新平县桂山公园管理所 6.新平县龙泉公园管理所 7.新平县花山公园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人车比例为6: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47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2.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新平县城市管理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设部门,故无上年度相关收入数据对比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47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7.39万元,占总支出的84%;项目支出405.34万元,占总支出的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新平县城市管理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设部门,故无上年度相关支出数据对比情况。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67.39万元。因为新设机构故无上年对比数据情况。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6.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50.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公用经费1150.61万元中扣除新平县城市管理服务岗位委托业务费1091.35万元,部门2019年度实际公用经费为59.26万元,人均开支经费0.8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5.34万元,占总支出比率16%。因为新设机构故无上年对比数据情况。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县城路灯电费76.34万元,2、县城基础设施沥青路面修复60万元,3、县城城市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180万元,4、新平县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复审项目经费8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2.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因为新设机构故无上年对比数据分析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共产党事务支出的党建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5.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213.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2%。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各项事务支出,如新平县城市管理岗位委托业务费支出1091.35万元,县城城市管理及市政基地设施维修维护、县城路灯电费等支出事项; 5.住房保障支出8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5万元,完成预算的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数16万元,支出决算为11.36万元,完成预算的71%;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5.6万元,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实行行政成本控制及厉行节约导致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无上年对比数据分析情况,原因为新平县城市管理局为2019年度机构改革新设部门,故无上年度相关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6万元,占82%;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占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县城市管理局所承担的职能职责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县城市管理职能职责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0.61万元,因为新平县城市管理局为2019年度机构改革新设部门,故无上年度相关对比分析数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新平县城市管理岗位人员服务经费1091.3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数的94.85%;公用经费开支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40.93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数的3.55%;工会经费支出8.6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数的0.75%;机关公务人员的公务交通补助支出4.5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数的0.4%;福利费支出5.0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数的0.45%。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485.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99万元,固定资产393.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因为新平县城市管理局为2019年度机构改革新设部门,故无上年度相关对比分析数据。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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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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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85.46 | 91.99 | 393.47 | 305.17 | 1.66 |
| 8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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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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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预算绩效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日常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本部门于2019年12月制定印发了《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对本部门预算绩效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2019年本部门整体和项目目标填报按照本部门承担的职能职责工作和所实施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填报,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进度适时监督管理。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按照本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规定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绩效工作小组人员对本部门的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具体实际情况开展自评,自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自我评价。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按照本部门承担的职能职责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自评结果为“良”。 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存在问题主要是:1、在进行年初预算时,由于缺少依据仅能凭借以前年度支出情况设定绩效目标,导致无法判断设定的目标是否科学和是否能够完成。2、年初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有年初预算的项目因财力原因无法安排支出,而安排支出的项目又无年初预算形成新增预算,导致年终结算时年初预算与年终结算存在差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年初预算与年终执行存在不一致。3、年初预算按类、款、项三个层次进行明细预算,并按照预算的最未级明细进行预算支出管理,但追加的预算资金则无年初预算编制时的精细,有的仅从总额上控制管理,因此不利于对追加部门的精细管理和绩效评价分析。 下一步工作措施: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站所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严把“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关、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4、对相关人员要求加强学习,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的学习,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和绩效评价水平。 3、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本部门2019年度仅涉及1个项目的绩效评价:项目为新平县城沥青路面修复工程,项目按实施合同如期完成并交付使用,自评结果为“良”。 本项目总成本投入160.35万元,本年度财政安排资金40万元,按《新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预算部门2019年度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附件7.《政策和项目绩效相关表格填报说明》第四项:“项目支出金额大于50万元的填写该报告,小于50万元的不需要填写”的规定,因资金未达50万元,所以没有填写自评报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新平县城市管理局设立后按车改文件划入一般公务用车12辆,2019年12月31日保有量12辆,但纳入财政预算拨款供养车辆仅为6辆,资产账面入账5辆,其余7辆为原公司企业和个人户头划入,无车辆资产价值入账信息,故资产账实不相符。 2.新平县城市管理协管员、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服务岗位于2016年委托新平县城镇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使用,2016-2018年每年支付委托业务费1100万元,2019年起支付1400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1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801111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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