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9-21 17:09   点击率:40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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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承担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3.承担辖区市容景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承担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职责。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拟订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承担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4.承担城镇燃气设施新建和改造行政审批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承担燃气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参与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和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拟订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的标准。承担核准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依据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水处置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提出园林绿化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议,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辖区绿地系统规划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各级各类公园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8.负责辖区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辖区公共停车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数字化城市管理呼叫中心系统服务热线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项目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应用工作,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网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工作。

10.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1.承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相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各方面的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3.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各方面内容、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日常管养和综合维修维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县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水处理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4.拓展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的引进,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5.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6.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7.强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新平县城市公用设施管理中心

3.新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475.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75.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了37.05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政策性调整原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85万元,增长5.87%,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46万元,增长3.83%,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82万元,增长5.48%;二是城乡社区和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增加18.91万元,增长0.61%,其中: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新平县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支出增加14.21万元,增长3.8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4.70万元,增长1.7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47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3.51万元,占总支出的39.80%;项目支出2,092.42万元,占总支出的60.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比上年的1,243.52万元增加139.99万元,增长11.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县城53个城市管理协管员经费161.88万元自城市管理工作岗位市场化运作项目支出中分立出来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管理;项目支出比上年的2,195.36万元减少102.94万元,下降4.69%,主要减少原因是因县级财力紧张,部分年初预算下达安排的项目资金没有得到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3.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99万元,增长3.22%,主要增加原因为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7.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5.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9%,比上年的99.86万元增加了115.80万元,增长159.6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城市管理协管员劳务费因调整管理模式纳入劳务费核算增加130.9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办公费支出32.93万元,比上年的37.25万元减少了4.32万元,下降11.6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非税收入项目执收成本支出因财力紧张未安排资金支付导致减少,人均支出0.4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19.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92.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94万元,下降4.69%,减少的主要原是因县级财力紧张,年初预算下达安排的新平县城市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专项经费项目资金300.00万元仅安排支付了114.14万元,实施完成的项目因无财力安排支出形成拖欠款。具体项目支出情况如下:新平县城市管理局党建工作经费支出0.50万元(新财字﹝20211),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项目已完成实施;新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数字化信息管理专项经费支出2.68万元(新财字﹝20212),比上年的0.00万元增加2.68万元,增长100%;新平县2020年停车泊位费非税收入返还工作经费支出4.55万元(新财字﹝20211),比上年的0.00万元增加4.55万元,增长100%;新平县淘宝街建设项目专项经费支出12.36万元(存量﹝202144),比上年的0.00万元增加12.36万元,增长100%;新平县城路灯电费专项经费支出142.36万元(新财字﹝20211),比上年的127.54万元增加14.82万元,增长11.62%;新平县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经费支出31.00万元(新财社﹝202166号),比上年的0.00万元增加31.00万元,增长100%;新平县城市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经费支出114.14万元(新财字﹝20211号),比上年的138.98万元减少24.84万元,下降17.87%;新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经费支出1,400.00万元(新财字﹝20211号),与上年支出相比持平;新平县污水处理服务费经费支出384.89万元(新财字﹝20211),比上年的370.68万元增加14.21万元,增长3.83%。以上项目工作开展情况为已完成实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1.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93%。与上年对比增加22.84万元,增长0.74%,主要增加原因为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5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6.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3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9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2.9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9.82万元;

4.城乡社区(类)支出2,72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02.4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3.22万元,津贴补贴175.11万元,奖金7.96万元,绩效工资283.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5.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66万元,其中:办公费17.92万元,咨询费3.00万元,水费1.53万元,电费1.18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差旅费2.13万元,维修(护)费3.06万元,培训费0.61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劳务费161.88万元,福利费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万元;城乡社区基础设施支出1707.0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9.59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87.44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400.00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1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111.9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11.9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4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4万元,完成预算的85.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1万元,完成预算的9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0.0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因县外业务来往减少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因财力原因未形成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的20.51万元减少7.27万元,下降35.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81万元,下降3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下降93.8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本单位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拒绝超标准、无公函接待,同时对不同的来人单位进行合并接待,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1万元,占99.74%;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占0.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2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新平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5.80万元,增长115.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县城53个城市管理协管员经费161.88万元自城市管理工作岗位市场化运作项目支出中分立出来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管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42.97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72.6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712.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8万元,固定资产405.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1.36万元,其他资产294.1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60万元,增长4.18%,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56万元,增长4.79%。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12.99 

1.88

405.59 

204.60 

33.69 


167.30 



11.36 

294.1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

(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三)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1.新平县城路灯电费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新平县污水处理服务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新平县城市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新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5.新平县淘宝街建设项目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6.新平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补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7.新平县2020年停车泊位费非税收入返还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8.新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数字化信息管理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9.新平县城市管理局党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年度预算执行中承担县委县政府赋予的新平县城市管理职能职责工作、临时性重点性各种工作任务已形成拖欠应付款1,973.82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性资金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本单位用于职工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等。

城乡社区支出是指本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重点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专项经费支出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80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2103042386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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