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800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承担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3.承担辖区市容景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承担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职责。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拟订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承担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4.承担城镇燃气设施新建和改造行政审批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承担燃气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参与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和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拟订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的标准。承担核准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依据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水处置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提出园林绿化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议,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辖区绿地系统规划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各级各类公园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8.负责辖区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辖区公共停车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数字化城市管理呼叫中心系统服务热线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项目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应用工作,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网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工作。 10.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1.承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相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县城市公用设施管理中心; 2.新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各方面的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3.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各方面内容、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日常管养和综合维修维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县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水处理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4.拓展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的引进,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5.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6.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7.强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实有7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02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59.09万元,政府性基金664.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59.06万元,下降4.90%,主要原因分析是因县级财力紧张未安排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项目专项经费支出导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023.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23.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59.09万元(本级财力4,359.0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64.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59.06万元,下降4.90%,主要原因分析是因县级财力紧张未安排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项目专项经费支出导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023.6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02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5.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85万元,下降0.64%,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预算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减少了1人(局机关工勤岗人员因退休减少1人);项目支出3,657.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50.21万元,下降6.40%,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因受县级财力影响未安排经费保障,如2021年至2022年实施完成的新平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新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市政零星修缮等工作内容已形成拖欠款。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013699一般公共服务安排支出0.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安排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安排支出48.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208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安排支出99.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安排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用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安排支出55.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安排支出3.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安排支出44.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安排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120101行政运行安排支出864.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安排支出128.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临聘人员支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安排支出533.5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费用支出;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安排支出2,458.2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费用支出; 2121401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安排支出664.56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安排支出114.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40万元,较上年减少了7.80万元,下降33.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减少了2.20万元,下降68.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125人次。 减少原因是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40万元,较上年减少了5.60万元,下降28.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0万元,较上年减少了5.60万元,下降28.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较上年减少了1辆。 减少原因是开展新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各项业务工作量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申报车辆损坏并按照新财复﹝2022﹞39号文件通知报损导致公务用车年未保有量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重点项目预算内容一是完成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城市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维修维护,城市管理及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等城市综合管理各方面的内容;二是完成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县城环卫、园林管理综合维修维护内容,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升城市品位;三是完成新平县污水处理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完成县城各类路灯的电量供给服务费用核查及支付工作;五是实施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复查指标标准工作内容,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检查验收。各项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新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2,458.28万元:(1)清扫保洁作业量1,243,003.05平米/年,支付服务费784.50万元;(2)垃圾收运作业量80吨/天,支付服务费332.88万元;(3)公厕运营作业量26座/月,支付服务费100.58万元;(4)绿化保洁作业量385,206.71平米/年,支付服务费44.95万元;(5)绿化管养385,206.71平米/年,支付服务费239.53万元;(6)县城路灯维护9,679盏,支付服务费270.53万元;(7)厨余垃圾20吨/天,支付服务费128.11万元;(8)填埋场80吨/天,支付服务费206.01万元;(9)洗手台44座,支付服务费21.17万元;(10)支付可用性服务费(项目建设融资利息)330.02万元。 2.新平县城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处理新平县城区5.30万居民的生活污水,年处理量预计414.90万吨,预计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664.56万元。 3.新平县城路灯电费项目:新平县城现有各类路灯12,250盏,按实际发生使用电量按月核实后支付电费2023年预计200.00万元。 4.新平县城市管理及市政基础维修维护项目133.52万元:实施县城64条市政道路维修维护及市政基础设施修缮57.82万元;实施县城完害化垃圾处理化学用品硫酸配置10.50万元;实施县城综合行政执法各项管理工作内容(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系统运行1套,信息上报城管通运行58台等)31.68万元;实施县城垃圾填埋场在线监控设备购置33.52万元。 5.新平县国家园林城市复审项目200.00万元,(1)新平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修编1套30.00万元;(2)新平县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1套40.00万元;(3)新平县城树种规划1套10.00万元;(4)新平县城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1套10.00万元;(5)新平县国家园林城市自评报告及基础资料编制1套30.00万元;(6)新平县城绿地现状调查报告及改造方案1套5.00万元;(7)新平县城遥感调查测评基础材料1套15.00万元;(8)新平县城遥感测评报告1套10.00万元;(9)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2022年至2023年)1套24.00万元;(10)古树名木保护牌,投入资金2.00万元;(11)创园复查DVD技术报告片1套5.00万元;(12)创园复查会务费9.0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性资金收入。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本单位用于职工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等。 5.城乡社区支出:指本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重点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专项经费支出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9.48万元,其中:劳务费安排116.28万元,办公费安排18.48万元,咨询费安排3.00万元,水费安排2.00万元,电费安排1.00万元,邮电费安排1.20万元,差旅费安排3.00万元,维修(护)费安排1.00万元,租赁费安排0.50万元,培训费安排0.5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1.00万元,工会经费安排11.52万元,福利费安排7.2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安排14.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安排5.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3.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2.81万元,下降10.74%,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长期聘用编外城市管理协管员38人与上年的48人相比减少了10人,劳务费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平县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442.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62万元,固定资产396.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8.73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4.09万元。处置(无偿划转)房屋建筑物932平方米,账面原值57.34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5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2项(其中无偿划转23项),账面原值13.72万元(其中无偿划转7.4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报损资产尚未进行处置);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800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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