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21 17:09   点击率:183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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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承担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3.承担辖区市容景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承担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职责。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拟订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承担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4.承担城镇燃气设施新建和改造行政审批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承担燃气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参与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和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拟订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的标准。承担核准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依据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水处置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提出园林绿化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议,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辖区绿地系统规划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各级各类公园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8.负责辖区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辖区公共停车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数字化城市管理呼叫中心系统服务热线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项目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应用工作,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网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工作。

10.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1.承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相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运行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特许经营权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四川高漠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特许经营权,推进新平县环卫园林一体工作综合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环卫园林市场化管理考评机制。年度完成垃圾处理2.13万吨,县城生活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2022年,修复公园广场及人行道地砖2068平方米,修缮路缘石248米,污水管网清淤1500米,疏通污水沟1500米;疏通修复、更换、维护溢流阀门井雨水箅子窨井盖各类市政道路排水设施640个,改造错接混接点2处,整治管网缺陷4处;新建雨水、污水管网200米,管护桥梁12座、消除隐患点31处;维修县城市政公厕26座、增设扶手10套,对10座公厕安装风幕机18个;维修洗手台破损设施67次,对23座公厕安装纱窗121道;维护维修45座洗手台设施334次。修复民族广场、小花园、和睦广场、溪湖公园座椅板凳113,维修桂山公园健身器材25

3.修复县城损坏路灯、景观灯、庭园灯1668全年路灯耗电3755573度、缴纳路灯电费1,758,589.20元,确保县城亮灯率达95%以上

4.发挥数管中心智慧管理城市作用。依托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监控系统,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联防联动,积极整合公安部门的视频监控资源,稳步推进新平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实现“智信”案件信息上报→受理→立案→派遣→监督处置→结案的案件处置智慧化。2022上报案件32813件,立案、结案32657件,结案率100%

5.推进新平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新平县再生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平县城市燃气管网项目建设,新平县城智能化停车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城市配套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公用设施管理中心;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公用设施管理中心;

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离休0人,退休0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45,109,301.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09,301.74,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349,957.73元,增长29.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49,957.73元,增长29.7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平县城市垃圾分类及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了8,250,917.7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5,109,301.74。其中:基本支出14,209,185.93,占总支出的31.50%;项目支出30,900,115.81,占总支出的68.50%;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349,957.73元,增长29.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4,057.93元,增长2.70%;项目支出增加9,975,899.80元,增长47.6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平县城市垃圾分类及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了8,250,917.7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09,185.93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488,609.44元,占基本支出的87.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20,576.49元,占基本支出的12.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00,115.81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中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经费支出26,741,114.53,其中:办公费33,852元,水费12,177.40元,电费1,773,220.14,差旅费1,788.00元,维修(维护)费2,149,099.23元,租赁费2,000.00元,委托业务费22,746,117.7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860.00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经费支出4,159,001.28,用于新平县污水处理服务委托业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50,300.4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8%。与上年相比增加10,039,881.45元,增长32.48%主要增加原因为新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经费增加8,250,917.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495,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1,235.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和离退人员的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支出962,850.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社会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缴费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37,270,57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开展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业务工作及专项业务经费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1,035,4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9,46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4,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46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6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000.00,支出决算为149,466.00,完成年初预算的9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0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66.00,完成年初预算的54.6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业务接待工作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年增加17,024.91,增长12.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903.91,增长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121.00,增长1484.3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业务工作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业务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业务及专项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业务及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0,576.49与上年对比减少436,036.64,下降20.22%,主要原因是因乡镇体制改革在戛洒镇使用的10名协管员划转至戛洒镇管理使用而产生的劳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业务工作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及劳务费等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7,482,325.78,其中,流动资产376,158.65,固定资产4,050,938.49,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在建工程0.00,无形资产113,570.00,其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2,941,658.64(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2,411.93,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42.20。处置房屋建筑物932.00平方米,账面原值573,438.00;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5,200.00;报废报损资产52项,账面原138,184.2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96.3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3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年度预算执行中承担县委县政府赋予的新平县城市管理职能职责工作、临时性重点性各种工作任务已形成拖欠应付款16,345,3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指本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本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本单位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性资金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本单位用于职工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等。

城乡社区支出是指本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重点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专项经费支出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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