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2-07 10:02   点击率:229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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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承担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3.承担辖区市容景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承担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职责。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拟订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承担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4.承担城镇燃气设施新建和改造行政审批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承担燃气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参与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和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拟订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的标准。承担核准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依据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水处置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提出园林绿化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议,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辖区绿地系统规划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各级各类公园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8.负责辖区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辖区公共停车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数字化城市管理呼叫中心系统服务热线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项目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应用工作,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网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工作。

10.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1.承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相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县城市公用设施管理中心;

2.新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各方面的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3.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各方面内容、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日常管养和综合维修维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县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水处理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4.拓展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的引进,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5.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6.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7.强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实有7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4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92.06万元,政府性基金851.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19.77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专项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43.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43.4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92.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51.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19.77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专项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43.4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34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93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工资保障水平的增加;项目支出3,907.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9.82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专项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1.6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3.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48.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159.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金”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1.16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62.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3.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39.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2.8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120101行政运行”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877.2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支出。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支出”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128.8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支出。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40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2,653.6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12140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851.36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2024年预算安排109.2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40万元,较上年减少7.80万元,下降33.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变化为0,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减少2.20万元,下降68.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次,共计接待125人次。

减少原因是上年数据使用的是财政下达控制数,本年使用的是预算批复数据,故与上年相比存在差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40万元,较上年减少5.60万元,下降28.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0万元,较上年减少5.60万元,下降28.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减少原因是上年数据使用的是财政下达控制数,本年使用的是预算批复数据,故与上年相比存在差异。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新平县城路灯电费专项经费200.00万元

绩效目标:对县城现有路灯按实际发生使用电量按月支付电费,保障现有的12,308盏路灯正常工作。项目绩效预期达到的效果是确保县城路灯亮灯率达96.00%以上。

(二)新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经费2,653.69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新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完成城市道路综合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运输及无害化处理、公厕管护、绿化保洁、绿化管养、路灯维护、厨余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洗手台管护。项目绩效预期达到的效果是打造清洁卫生、环境优美、循环资源的清洁城市,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新平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专项经费200.0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新平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项目,对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各项指标,完善了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环境,塑造特色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城市园林绿化得到大力发展,景观保护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项目绩效预期达到的效果是打造宜居、宜业的幸福美丽新城市。

(四)新平县污水处理服务费经费851.36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新平县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支付,确保新平县城建成区5.30万人的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完成68.46公里的污水管理网管护工作。项目绩效预期达到的效果是提升新平县各项水污染物指标,改善水生态环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9.48万元,主要包括:劳务费安排116.28万元,办公费安排19.20万元,咨询费安排3.00万元,水费安排1.50万元,电费安排1.00万元,邮电费安排1.20万元,差旅费安排4.00万元,维修(护)费安排1.00万元,租赁费安排0.20万元,培训费安排0.5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1.00万元,办公费1.08万元,工会经费安排11.52万元,福利费安排7.2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安排14.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安排5.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1.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与上年对比机构、人员均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1,292.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00万元,固定资产1,258.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6.8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0.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62.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800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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