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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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承担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3.承担辖区市容景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承担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职责。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城市道路路面、下水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拟订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承担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4.承担城镇燃气设施新建和改造行政审批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承担燃气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参与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和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拟订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的标准。承担核准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依据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水处置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提出园林绿化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议,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辖区绿地系统规划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辖区各级各类公园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8.负责辖区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承担辖区公共停车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数字化城市管理呼叫中心系统服务热线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项目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应用工作,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网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工作。

10.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1.承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相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运行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特许经营权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四川高漠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特许经营权,推进新平县环卫园林一体化工作的综合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县城环卫园林市场化管理考评机制。年度完成市政道路216个区域设置1,084只分类垃圾桶的分区域集中收集,县城生活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100.00%

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修复公园、人行道地砖3,256.00平方米,修缮路缘石317.00米,新建雨水、污水管网342.00米,污水管网清淤650.00米,疏通、更换、增设市政道路排水设施859个,改造错接混接点6处、整治排水管网缺陷12处,消除12座桥梁隐患点23处,完成8个城市内涝隐患点整治,维护电动闸门2座、泄洪槽14个,修复公园广场椅凳72套、健身器材22套,维护洗手台421次,完成樱花园楼梯和民族广场公厕隔板改造。

3.完成县城区绿地、路灯管护,补种行道树51株、地被9,473.00平方米,修复损坏路灯1,716盏;道路照明设施管护检查考核各10次;整合县城区闲置地块,建成“口袋公园”3个、林荫停车位93个,完成绿化美化面积0.73公顷、7号地块场地平整1,800.00平方米;确保县城亮灯率达95.00%以上。

4.加强智慧城市管理。采用“CIM+物联网”技术,实施了新平县城市模型及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联合发挥数管中心、“新平爱卫”微信公众号和“一部手机游云南”APP作用,应用玉溪市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案件22,460件,立案、结案22,405件,结案率100.00%

5.顺利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今年76日已通过了省住建厅组织的省级复查抽查,正在准备迎接住建部组织抽查。

6.完成重点项目建设工作。(1)新平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转商业营运;(2)新平县城智能化停车建设项目已完成部分设备安装、标线施划,完成投资1,500.00万元;(3)新平县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已完成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正在办理路由手续;(4)新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已纳入玉溪市重点储备清单,已完成可研编制,正在争取中央资金;(5)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和设计批复,正在申报中央资金;(6)厨余垃圾末端处理项目已完成整体施工形象进度的95.00%,于5月进入试营运;(7)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已完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正进行压缩车间基础开挖;(8)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已完成林地征占手续,正在办理建设用地单项报批手续;(9)再生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综合管理用房等设施建设;(10)城市模型及信息管理建设项目已完成县城6.67平方公里范围城市部件、三维模型等建设,完成投资1,416.00万元;(11)污泥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已完成厂区内场地清表,场外边坡土方挖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县城市公用设施管理中心

2.新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公用设施管理中心

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年末其他人员3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5,813,338.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813,338.9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04,037.22元,增长1.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04,037.22元,增长1.5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化服务专项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5,813,338.96元。其中:基本支出14,560,168.33元,占总支出的31.78%;项目支出31,253,170.63元,占总支出的68.2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04,037.22元,增长1.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50,982.40元,增长2.47%;项目支出增加353,054.82元,增长1.1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化服务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60,168.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923,957.58元,占基本支出的88.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36,210.75元,占基本支出的11.24%。人均情况为:办公费人均支出1,446.95元,水费人均支出161.56元,电费人均支出89.04元,邮电费人均支出169.01元,差旅费人均支出426.29元,培训费人均支出84.5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253,170.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新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经费支出21,916,402.85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亮化管理工作;

2.新平县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经费支出6,119,512.19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作;

3.新平县城路灯电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支出1,820,972.55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县城各类路灯耗电量电费的支付工作;

4.新平县城市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经费项目经费支出976,709.04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县城城市综合管理维修维护工作;

5.新平县县城市政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经费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县市政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6.新平县城市管理局党建工作项目经费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县城市管理局党建工作;

7.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退休支部支委人员补助项目经费支出3,12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县城市管理局退休支部3个支委委员生活补助工作;

8.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军人抚恤补助项目经费支出11,454.00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平县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嘱生活补助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93,826.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64%。与上年相比减少1,256,473.69元,下降3.07%,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财力紧张,应缴职工20239-12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310-12月住房公积金无财力安排支出形成欠缴;另一方面是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县城城市综合管理的专项经费无财力安排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其中: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8,1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党建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7,586.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088.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5,2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3,610.18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2,048.65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83,64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死亡职工一次性抚恤补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75,918.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1%。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19,274.77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7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89,177.86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765.95元,主要用于支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6,062,18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5%。其中:

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9,684,947.79元,主要用于支付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缴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63,154.79元,主要用于支付部门临聘人员工资保险费支出;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797,681.59元,主要用于支付县城路灯电费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支出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2,316,402.85元,主要用于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40,014.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940,014.34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000.00元,决算为132,685.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000.00元,决算为124,354.7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72%,完成年初预算的8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33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8%,完成年初预算的83.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3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2,685.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000.00元,决算为124,354.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33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力紧张,年初预算指标无财力安排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780.21元,下降11.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645.21元,下降1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65.00元,增长52.4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财力紧张导致下达的年初预算批复指标无财力安排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各项职能职责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6,210.75元,比上年减少84,365.74元,下降4.90%,主要原因是因财力紧张部分年初预算下达的资金无财力安排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业务工作发生的办公费156,270.59元、水电费17,792.71元、咨询费30,000.00元、邮电费12,000.00元、差旅费30,266.5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4,354.79元、公务接待费8,331.00元及劳务费1,162,800.00元等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12,925,626.79元,其中:流动资产270,020.34元,固定资产1,425,048.9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8,412.32元(净值),其他资产11,162,145.1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00,778.8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7,92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754.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754.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各类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8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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