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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427001362003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政许可职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和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文化股、旅游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图书馆 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艺创作室 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5.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夯实文旅产业基础 全年完成文旅产业投资4.96亿元,谋划项目9个(计划总投资11.27亿元),开展招商活动15场次,对接企业16家,签约2个合作协议。全年接待游客671.00万人次,同比增长17.99%,实现旅游花费73.00亿元,同比增长15.62%;限上住宿业营业额同比增长20.55%,完成1家“四上”企业纳限。云筑泊境半山酒店建成营业,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一期改造工程完工,达哈漂流、希尔顿花园酒店等项目稳步推进。 (二)加快旅居新平建设 摸排全县旅居资源,涵盖县城闲置房地产682户、戛洒15家旅居酒店(1,367个床位)、戛洒千家寨、新寨、耀南等5个特色村寨闲置民房87户、房车旅居点18处、763个车位、停车面积30,038平方米、闲置校舍2处。聚焦哀牢山旅居开发,在戛洒、水塘海拔800—1,300米区域谋划12个康养旅居项目,引进鼎丰源、忆见乡美两家公司分别开发新寨、马家寨旅居康养项目,目前均进入产品策划阶段。 (三)丰富文旅产品供给 拓展“农文旅体商”全产业链,推出磨盘山越野挑战赛、哀牢山徒步体验等20项文体旅活动,市场化举办花街节、火把节等民俗节庆活动,成功举办2024年玉溪市户外运动嘉年华磨盘山越野挑战赛。创新“体育+露营”“乡村游+徒步”、旅拍摄影等业态,开发金丝笋、者竜茶等特色产品,推动花腰傣织锦、土陶等非遗产品及“十大伴手礼”进景区、酒店、场站,“扬武火烤饼”“新平腌菜”入选玉溪市首届“非遗伴手礼”。 (四)提升宣传与服务质效 借助哀牢山热点,“旅游新平”公众号、“新平文旅”微博等推文浏览量超8,000万次,各类媒体相关报道浏览量破1亿次,推出“新平礼好”系列及“哀牢精灵”文创产品,擦亮“神秘哀牢山”名片。完善景区标识系统,开通化念—戛洒・哀牢山旅游专线,成功创建开元森泊度假乐园3A级景区,戛洒省级旅游度假区、石门峡4A级景区创建有序推进;戛洒镇耀南村入选省级金牌旅游村,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获评省级绿美景区标杆。 (五)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与遗产保护 推进百千万文化工程,提升6个乡镇(街道)文化站、29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2个文化站完成评估定级(特级3个、一级3个、二级5个、三级1个)。开展群众文化活动80期、惠民演出131场次,在玉溪市民歌舞蹈评选中获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等多项荣誉,县文化和旅游局获组织奖。完成省级文保单位“富春街传统民居建筑群”修缮及市级文保单位修缮设计,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复查35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16处文物线索。新增8项县级非遗项目,4家工坊入选市级非遗工坊,2家推荐省级评审,省级非遗传承人李正清入选省级乡村文旅带头人支持项目。 (六)规范文旅市场秩序 强化法治建设,组织46人次参加执法培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及面向文旅经营主体的普法宣传70余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隐患排查、市场整治等行动,检查经营户69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572人次,立案查处10件违法案件(办结9件)。受理文旅投诉32起、审批事项21件,办结率均为100.00%,投诉满意率90.00%,保障市场安全稳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我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评表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15,750,772.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49,172.55元,占总收入的99.9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600.00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11,434.96元,下降16.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13,034.96元,下降16.0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600.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县财政安排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五星级酒店配套项目奖补资金支出7,738,600.00元和“新平号”高铁冠名宣传项目补助经费支出500,000.00元,而本年度未安排相关支出;本年度支付上级下达新财教〔2024〕21号2023年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奖励资金6,598,400.00元,而上年未下达相关经费,导致本年度收入合计减少;本年度收支专户增加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朗娥与桑落》奖金经费1,600.00元,导致本年度收入合计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15,749,172.55元。其中:基本支出8,295,732.11元,占总支出的52.67%;项目支出7,453,440.44元,占总支出的47.3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13,034.96元,下降16.0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3,087.22元,下降3.86%;项目支出减少2,679,947.74元,下降26.4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县财政安排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五星级酒店配套项目奖补资金支出7,738,600.00元和“新平号”高铁冠名宣传项目补助经费支出500,000.00元,而本年度未安排相关支出;本年度支付上级下达新财教〔2024〕21号2023年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奖励资金6,598,400.00元,而上年未下达相关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95,732.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75,697.15元,占基本支出的91.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0,034.96元,占基本支出的8.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53,440.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54,888.00元。 1.新财字〔2024〕1号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项目资金13,540.37元,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 2.新财字〔2024〕2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富春街民居修缮项目专项资金354,888.00元,主要用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富春街民居修缮; 3.新财字〔2024〕16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项目经费216,000.00元,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49,172.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013,034.96元,下降16.06%,完成年初预算的172.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797.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完成年初预算的81.66%。其中: “2011308”招商引资支出8,308.87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6,488.6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党建相关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县优先“三保”支出,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未完成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570,09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6%,完成年初预算的224.21%。其中: “2070101”行政运行支出6,162,908.87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经费等支出; “2070109”群众文化支出15,140.37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图书馆等办公费支出; “2070112”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支出38,989.60元,主要用于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2070114”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6,598,400.00元,主要用于文旅重大项目投资费用补助;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25,661.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2070204”文物保护支出414,597.00元,主要用于可移动文物征集等专用材料费支出; “2079999”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6,000.00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下达中央、省、市“两馆一站”免费开放、2023年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奖励资金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5,06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完成年初预算的55.02%。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5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办公费、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3,107.0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31,455.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上年支出81,600.00元,而本年仅支出10,5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1,24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完成年初预算的98.42%。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12,868.65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92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06,703.2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748.33元,主要用于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保险保障水平的正常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7,9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17,976.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下属单位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县文化馆有人员退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决算为71,10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00.41元,下降14.3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00.00元,决算为54,428.8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55%,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16,67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45%,完成年初预算的1,667.7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525.41元,下降25.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625.00元,增长65.9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6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6,625.00元,增长65.9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支出决算为71,10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00.41元,下降14.3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00.00元,决算为54,428.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16,6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7.7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在“新平县旅游业发展经费”项目中预留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未得以批复,年初预算“三公”经费缺口资金17,105.87元,于年中按程序从“招商引资经费”等上级下达经费中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28.8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677.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525.41元,下降25.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625.00元,增长65.9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6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6,625.00元,增长65.9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在“新平县旅游业发展经费”项目中预留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未得以批复,年初预算“三公”经费缺口资金17,105.87元,于年中按程序从“招商引资经费”等上级下达经费中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28.8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677.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0,034.96元,比上年增加278,073.92元,增长62.92%,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劳务费300,285.00元,而上年未安排相关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5,629.80元、水费1,140.80元、电费1,708.36元、差旅费33,551.00元、公务接待费10,745.00元、劳务费300,285.00元、工会经费32,800.00元、福利费26,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000.00元、其他交通费114,97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资产总额8,174,707.38元,其中,流动资产341,140.41元,固定资产7,339,542.9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808.2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20,857.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14项,账面原值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57.04平方米,账面原值549,383.9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2,19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957.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957.8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1362003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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