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2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的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县域内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3.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省、市、县的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实施权限范围内(含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一般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在权限范围内受理违反应急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参与一般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指导12个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从而有效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和防灾减灾形势总体良好,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救援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救援中心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6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7人(离休0人,退休7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1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586,606.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86,606.9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411,893.18元,增长75.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411,893.18元,增长75.4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救助救灾力度增大,救助物资及救灾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586,606.97元。其中:基本支出6,694,751.84元,占总支出的53.19%;项目支出5,891,855.13元,占总支出的46.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411,893.18元,增长75.4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79,702.69元,增长19.23%;项目支出增加4,332,190.49元,增长277.7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救助救灾力度增大,救助物资及救灾资金增加,支出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94,751.8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34,450.51元,占基本支出的94.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0,301.33元,占基本支出的5.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91,855.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891,855.1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危险废物处置资金项目经费支出24,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2023年12月30日止,处置废甲醇5.85吨,委托具备处置资质的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委托处置费24,000.00元; 2.应急管理及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经费支出565,604.13元,主要用于开展完成全县24户非煤矿山、29户砂石厂、30户工贸企业及5户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能力,做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3.监管信息化指挥调度平台网络租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33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我县完全连入税收共治化平台企业户数55户,网络连接服务端平稳运行,使纳入监管平台的企业端数据传输信号覆盖率达到100.00%,重点部位监控率达到100.00%,以此实现新平县安全监管和税收共治信息化平台基础设施搭建完善,使我县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死亡人数得到有效降低,大力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我县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2023年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第一批资金项目经费支出1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安全工作,切实提高我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降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通过大检查,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全面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及以上事故“三个下降”; 5.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补助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开设防火隔离带,动用扑灭火队伍,租赁大型灭火装备,租用灭火所需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购置租用扑救装备、物资设备以及车辆用油等费用支出; 6.2023年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我县受自然灾害影响基本生活的群众得到一定程度的生活救助,有效解决受灾后基本生活问题困难。最大限度降低旱灾、大风、洪涝、泥石流、冰雹等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带来的影响,保障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7.2023年省级冬春救灾资金项目经费支出14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部署,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尤其是保障好受灾困难群众衣被取暖,增强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8.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至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3,71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保障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通过项目的实施,预期内使我县受自然灾害影响基本生活的群众得到一定程度的生活救助,有效解决受灾后基本生活问题; 9.县应急救灾物资及救援设备采购经费项目经费支出792,985.50元,主要用于开展我县县级储备物资及救援设备达到保障转移安置0.30万人的目标要求,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基本生活需求不出问题,需预算安排救灾物资、救援设备采购,用于采购急需补充的救灾必需物资,采购开展应急救灾救援设备相关工作; 10.2023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项目经费支出3,265.50元,主要用于开展我县统筹协调、应急值守、指挥调度水平,加强防汛抢险过程中人员搜救、转移安置、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洪涝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生活生产秩序正常,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地质灾害)资金项目经费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我县防震救灾物资数量、质量,加强地震抢险过程中人员搜救、转移安置、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生活生产秩序正常,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洪涝灾害)资金项目经费支出6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充实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增强应对洪涝灾害应对处置能力,确保应急队伍建设保障机制高效运行。用于购买1批次帐篷、照明灯、救生衣、雨衣、雨鞋、防洪编织袋、应急食品等应急救援物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86,606.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411,893.18元,增长75.4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救助救灾力度增大,救助物资及救灾资金增加,支出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6,760.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2,0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7,443.78元,主要用于缴付职工养老保险;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316.95元,主要用于缴职工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0,66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5,878.09元,主要用于缴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59.00元,主要用于缴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4,505.90元,主要用于缴付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障;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723.17元,主要用于缴职工工伤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7,4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17,449.00元,主要用于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1,101,731.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0%。其中: “2240101行政运行”支出5,233,875.9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包含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水费、电费等机关日常运行费用支出; “224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65,604.13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支出,包含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法律顾问费、代理做账费等机关日常运行费用支出; “2240106安全监管”支出330,000.00元,主要用于监管信息化指挥调度平台网络租用费支出; “2240108应急救援”支出263,265.50元,主要用于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地质灾害)、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洪涝灾害)、2023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支出; “2240109应急管理”支出13,000.00元,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支出; “224060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车辆燃料费支出; “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3,883,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至2023年冬春救助支出; “22499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支出792,985.50元,主要用于应急救灾物资及救援设备采购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34,461.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28,977.5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09%,完成年初预算的48.3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5,48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91%,完成年初预算的18.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461.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28,977.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5,48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773.43元,下降34.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257.43元,下降31.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16.00元,下降45.1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及监督管理工作等,产生接待8批次及83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301.33元,比上年减少444,696.67元,下降55.2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管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03,000.00元,水费支出2,000.00元,电费支出10,000.00元,邮电费支出2,000.00元,差旅费支出20,000.00元,工会费支出24,000.00元,福利费支出9,573.7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977.57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60,7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1,730,389.69元,其中:流动资产148,976.87元,固定资产912,002.8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69,41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990.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2,846.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9,985.5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1,00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977.5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9,985.5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1,008.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各类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2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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