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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23 11:09   点击率:231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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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新平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新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个别副县长的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人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缺额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新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着力建设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着力建设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全力推进人大工作取得新发展,推动新平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突破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政治站位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紧扣新发展理念、改革措施、法治建设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适应新常态,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助推新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盯紧关键环节,展现新时代人大履职新作为

1)依法行使人大各项职权。紧紧围绕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依法行使好人大各项职权。组织开好人代会,完成好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和县监察委员会领导选举、任命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大履职制度机制,开好常委会、主任会议,开展好人大调研、调查和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工作,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2)依法科学民主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机制,依法用好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关系新平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和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使县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

3)依法规范任免县委推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加强任后监督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机统一,不断完善任免工作制度和程序,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和任职表态发言制度。加强任后监督,听取1名县人民政府领导述职,对县司法局局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4)改进监督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坚持与县委同心、与“一府一委两院”同力、与群众同行、与时代同步,围绕大局,突出重点,用活用好用足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围绕产业发展,以推动落实“十三五”规划和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重点,对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大开门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棚户区改造、工业招商引资、红河谷——绿汁江热区产业经济带开发建设、蔗糖产业发展、40万头生猪养殖生态循环产业化项目、“一部手机游云南”新平板块建设等工作开展监督,助推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见效。围绕财政经济运行,加强全口径预算监督,探索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联网监督制度;加大对财政预算决算和审计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债务、财政转移支付和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审查监督,增强预算执行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围绕生态立县战略,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实施监督,推动绿色发展和美丽新平建设。围绕社会民生,盯紧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学前教育、县城城区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城市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情况、城镇低保政策实施情况、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对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作评议,着力促进民生改善和保障。围绕依法治县,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环境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在我县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七五”普法、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等工作开展监督,推动法律法规在县域内正确实施,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督促“七五”普法深入开展,弘扬法治精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县改革发展。

3、抓好民族立法,推动新时代法治新平建设新进展

稳步推进民族立法工作。按照2018年—2022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民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好体现本地特点和民族特色的自治法规,以良法促进我县民族政策的落实和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调研、起草等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已颁布施行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宣传及实施工作监督,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有效落实。

4、创新代表工作,激发新时代人大代表履职新活力

1)提高代表履职保障水平,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以激发代表履职新活力为目标,以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为载体,以丰富履职活动为途径,开展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专题调研,创新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以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活动为契机,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坚持向代表通报工作、寄送学习资料,继续分批组织人大代表外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完善代表活动制度,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开展古城街道、扬武镇代表联络室和平甸乡费贾村、水塘镇水塘社区代表工作室示范建设,推进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代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代表信息管理和履职数据化、公开化,充分发挥活动阵地和服务平台在代表闭会期间履行职务、联系选民、交流学习和接受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代表的监督管理,坚持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2)探索代表建议办理“双评双推”制度。实行代表评议承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评议代表建议“双向评议”、建议提出和办理工作“双向推动”,完善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建立代表建议办理考评制度,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5、加强自身建设,实现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新突破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人大干部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并以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自觉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实践好、完善好、发展好。

2)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常委会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把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集中修订完善一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打造“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五型机关,不断提升人大常委会机关履职能力。落实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做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和“挂包帮”、“转走访”工

3)加强人大工作联系和对外交流。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联系,加大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的人大工作整体合力。组织参加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联席会议。

6、全力做好人代会的筹备工作

筹备好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责,全力以赴、缜密细致地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筹备、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新平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内设信访股)、财政经济委员会、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建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和民族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1442.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2.5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86.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坚持厉行节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141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44万元,占总支出的97.6%;项目支出34.12万元,占总支出的2.4%。与上年对比减少102.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坚持厉行节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4.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及保险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3.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坚持厉行节约。其中:预算联网监督室建设支出22.77万元,办公室设备购置11.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8.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2.6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坚持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2.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182.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养老保险和抚恤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78.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19.96万元,完成预算的60.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3万元,完成预算的6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2万元,完成预算的57.4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48万元,下降36.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5万元,下降3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3万元,下降39.1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3万元,占45.24%;公务接待费支出10.92万元,占54.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会议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对外交流、省市工作调研和乡镇及村组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无)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人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及保险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保障性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新平县人大常委会资产总额270.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13万元,固定资产246.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9.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7项,账面原值34.4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0.39

24.13



116.27


129.9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各级相关规定外的经费来源与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单位名称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上述表示简称为“新平县人大常委会”、“新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新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919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10101111

附件2: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2004333524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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