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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23 09:09   点击率:183打印】【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701000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研究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新平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及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自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及环境信息交流工作。

(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新平县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在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战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攻坚大气、水和土壤3大污染防治,不断加大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力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32%,比2017年的98.86%提高0.46个百分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饮用水源地水质功能要求,达标率100%;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占82.3%,比2017年65%提高17.3个百分点;地表水环境质量戛洒江和平甸河水质均为Ⅲ类,水质状况均为良好;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昼、夜噪声环境质量监测值均达到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达标率100%;2017年县域环境质量考核为“轻微变好”,是全省考核为轻微变好的10个县之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新平县环境保护局

2.新平县环境监察大队

3.新平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945720.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35720.57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10000元,占总收入的0.09%。年初预算安排6997102.55元,上年结转结余113779.45元,总收入比上年12663429.41元减1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0478086.94元。其中:基本支出7267585.96元,占总支出的69%;项目支出3210500.98元,占总支出的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比上年10133156.31元增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38840.23元。与上年的6558431.41元增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210500.98元,比上年3116926.9元增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23277.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年初预算数6997102.55元,决算数10935720.57元,预算数与决算数相差3938618.02元,一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1)生态环境保护资金855736元,(2)污染防治工作经费59000元,(3)第二次污染普查经费752100元,(4)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31638.61元, 5)环保执法监察经费323100元,(6)环保专项经费1212000元,(7)环保工作业务经费3316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党建经

2.外交(类)支出0元。

3.国防(类)支出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00元,支出决算为109382元,完成预算的78.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382元,完成预算的61.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135026.69元减少25644.69元,下降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000元,与预算数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减少30618元,下降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次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元,占55%;公务接待费支出49382元,占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38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38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745.73元,与上年的457798增加15%,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76219.42元,电费支出5345.74元,邮电费支出16000元,物业管理费支出17220元,培训费支出2950元,公务接待费支300元,工会费支出37400元,福利费支出238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9996.73元,交通补贴221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平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4970936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49709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51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51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97.09 




73.89 

423.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5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5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6701111

新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1803073890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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