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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9-22 17:09   点击率:125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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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调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县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新平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打防并举,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反邪教斗争工作,积极推动涉恐排查管理工作,加大涉外因素排查整治,稳妥处置网络舆情。

2)加强矛盾风险的化解防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压紧压实维稳工作责任,强化维稳预防预判,加强对重大不稳定隐患的排查化解,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压实重点人群教育稳控责任。

3)抓好提质增效,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实扫黑除恶工作责任,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不断创新“打伞破网”体系。

4)加大平安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公共安全管理,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强化社会服务及治理,纵深推进法治新平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其他人员2人,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编外人员。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45.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4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12万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的398.93万元对比,收入减少约52.42万元,减少15.17%,主要原因为减少了人员经费等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33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47万元,占总支出的86.92%;项目支出44.47万元,占总支出的13.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的387.18万元相比,减少了42.24万元,减少13.9%,主要原因为保障性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5.47万元。与上年的362.19对比减少66.72万元,减少22.5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保障性方面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47万元。与上年的24.99万元对比增加了19.4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扫黑除恶、综治维稳等方面支出增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的298.42万元对比增加了41.52万元,12.21%,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3%。主要用于基本运行支出和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安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生活补助,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类)支出1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补助;

5.住房保障(类)支出21.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7万元,支出决算为10.29万元,完成预算的87.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4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完成预算6.7万元的74.6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县委政法委所属公车接近报废,使用时间较少,车辆运行支出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的8.5万元增加1.79万元,增长21.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0万元,下降10.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9万元,增长64.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势推进,各级检查督查较多,导致公务接待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4万元,占43.14%;公务接待费支出5.85万元,占56.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维稳、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形成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对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维稳等工作检查、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5万元,与上年的45.99万元对比减少12.75万元,减少38.32主要原因分析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36.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31万元,固定资产13.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的49.37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比去年的39.17减少15.96万元,固定资产比去年的10.20万元增加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6.41

23.31

13.1

0

10.9

0

2.2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受理391件,涉黑涉恶案件立案查处6件。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得分92分。群众对其所在地社会治安状况与开展专项斗争前相比较;群众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95%群众对其所在地社会治安状况与开展专项斗争前相比超过90%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对政法机关或政法队伍的执法工作的综合满意率达90%;群众对其所在地社会治安状况与开展专项斗争前相比较达85%。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没有其他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中国共产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21601111


中国新平县政法委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92202535268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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