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4327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烤烟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强烤烟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信息收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烤烟生产的整体水平,实现提质增效,促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烟草工商企业的支持和投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发展全县烤烟生产的扶持政策及措施建议,协调烟草工商企业与县政府、财政、银行、保险等部门的关系,解决烤烟生产和烟叶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水利、烟草等有关部门,抓好烟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和申报工作,督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不断改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对烤烟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督促落实发展烟叶产业的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烤烟收购质量监督检查及烤烟专卖执法检查;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植烟土壤保育工作。统筹农业、烟草项目资金对烟田实施大型机械深耕细垡,全县实施机耕深耕3.00万亩,其中农业部门秸秆还田项目1.20万亩、烟草部门大型机械深耕项目1.80万亩。通过大型机械作业进一步提高土壤通透性,提升烟株生长质量,增强烟株抗病能力。同时实施农家肥堆捂、客塘土局部换土和商品有机肥施用措施,不断改良土壤肥力结构,有效减轻连作障碍影响,提高烟叶产质量。 2.理顺育苗管理工作。将历年来以分乡镇、分片区育苗通过烤烟专业合作社重组整合实现全县由同一业主育苗供苗,实现一县一价,有效保障育苗质量和品种纯度;全县共39个育苗点,育苗棚18,304个,534,592盘,10,231.13万株。 3.抓实集中移栽工作。针对历年来新平烤烟移栽集中度不高、管理差异大、生长不平衡等问题,重点抓实集中移栽工作,围绕4月23日开始移栽,5月5日前完成计划移栽面积的45.00%以上,5月10日前完成计划移栽面积的85.00%以上,5月15日前全面完成的目标,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天一报告制度,统筹谋划烤烟移栽工作,于5月15日全面完成移栽任务面积8.25万亩。 4.精准落实科技措施。巩固优势,补齐短板,提升弱项,精准落实关键配套技术,推广节水灌溉技术1,383.30亩;烟蚜茧蜂生物防治8.245万亩;实施地膜覆盖5.30万亩,根结线虫防治5.30万亩,商品有机肥3.41万亩,提苗肥7.29万亩;打造“千亩”烤烟连片示范样板点3个,实施“2260”项目1.00万亩。 5.做实中耕管理。做实以破膜培土、桔杆覆盖培土、常规提沟培土、科学施肥、平衡烟株营养、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中耕管理工作,完成中耕管理面积7.80万亩,常规烟提沟培土2.30万亩,地膜烟破膜培土4.18万亩,秸秆覆盖培土1.32万亩,统防8.25万亩。 6.强力推进商品化烘烤。全县实施商品化烘烤的卧式密集烤房201群2,777座,其中:“百群千座”卧式密集烤房135群1,497座,乡镇(街道)实施商品化烘烤的其它卧式密集烤房66群1,282座,商品化烘烤烤出干烟叶423.00万公斤,占总量的44.53%,烘烤损失控制在8.00%以内,确实补齐短板,提高种烟效益,增加烟农收入。 7.稳步推进雪茄烟种植。深入挖掘新平雪茄烟叶风格特征潜力,开拓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持续推进新型原料开发。2021年完成雪茄烟500.00亩,其中:茄衣50.00亩,茄芯450.00亩,收购烟叶47.27万公斤,其中:茄衣2.98万公斤,茄芯44.29万公斤,收购金额355.00万元,税收78.10万元。 8.建好烟区工程,改善生产条件。一是重点实施“百群千座”卧式密集烤房建设项目,投资10,000.00万元建成卧式密集烤房135群1,504座,实现了核心烟区、重点烟区卧式密集烤房全覆盖,为实施商品化烘烤提升烟叶质量和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二是着力保障雪茄烟种植扩面增效,投资1,700.00万元建成雪茄烟晾制房83座,为建好雪茄烟原料第一车间创造基础条件。三是规划实施基本烟田基础设施项目,完成2020年度烟水工程1件,争取到2021年度烟水工程3件,规划“十四五”烟区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地块76块,连片面积5.60万亩,计划总投资13,635.8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16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36万元,占总收入的64.9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60万元,占总收入的35.07%。 与上年对比减少474.55万元,下降73.63%,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对烟草产业投入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上级烟草产业扶持资金减少,上级专款收入减少;三是部分上级专款县财政以欠拨专款收回,未下拨到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41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8万元,占总支出的26.66%;项目支出303.36万元,占总支出的73.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1,706.72万元,下降80.49%,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对烟草产业投入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二是上级烟草产业扶持资金减少,上级专款支出减少;三是部分上级专款县财政以欠拨专款收回,未能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1万元,下降2.40%,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人员离职,劳务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101.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8.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3.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04.01万元,下降84.89%,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对烟草产业投入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二是上级烟草产业扶持资金减少,上级专款支出减少;三是部分上级专款县财政以欠拨专款收回,未能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包括办公费0.57万元、印刷费0.29万元、水电费1.25万元、接待费0.86万元、会议费1.83万元、差旅费1.53万元、田间鲜烟叶农残检测费15.00万元、2020年卧式密集烤房补助225.00万元、法律顾问咨询费2.0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74万元、维护费54.2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82%。与上年对比减少1,640.22万元,下降82.04%。 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对烟草产业投入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二是上级烟草产业扶持资金减少,上级专款支出减少;三是部分上级专款县财政以欠拨专款收回,未能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12.农林水(类)支出33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33.33万元、津贴补贴2.79万元、奖金0.15万元、绩效工资30.16万元、2019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5.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9万元、办公费0.53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差旅费1.19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3.65万元、工会经费0.96万元、福利费0.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万元、遗属补助1.52万元;项目支出中办公费0.87万元、水电费1.25万元、烤房点电机修理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会议费1.82万元、差旅费1.53万元、法律咨询费2.0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74万元、2020年卧式烤房补助225.00万元、田间鲜烟叶农残检测费15.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60万元,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的18.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32.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7.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细则,厉行节约;二是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不足,部分公务用车修理费未能完成支付。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63万元,下降65.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2万元,下降46.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1万元,下降84.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细则,厉行节约;二是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不足,部分公务用车修理费未能完成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万元,占77.32%;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占22.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对烤烟生产进行检查和指导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级相关部门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无此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062.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9.73万元,固定资产12.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3.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 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062.38 | 1,049.73 | 12.65 |
| 4.01 |
| 8.64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0427004327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产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23112417605.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