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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427006222001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是:承担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廉政警示教育展厅所需材料的收集、整理,展厅布展设计、管理,讲解及宣传等工作;负责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维护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中心的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执纪执法人员驻中心执纪执法时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玉溪市廉洁教育基地的教育服务工作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作为中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用好“主阵地”,深化以案促学、以案释纪,“精准滴灌”提升纪律警示教育质效。截至11月25日,共组织开展党纪学习、警示教育138批次、5,527人次。坚持“学思想”和“学纪律”“学条例”一体统筹、深度融合,举办《明大势学条例守纪律—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专题培训20余次,以“条例﹢案例”模式对新条例进行宣讲解读释义,让党纪学习教育可感可及、见行见效,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 2.种好“责任田”,完善保障基础、场所功能,“深耕细作”加固驻点服务安全底板。在市、县纪委监委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完成2020年分点三期提升改造项目尾款、2022年分点提升改造(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缓冲区建设)项目尾款的兑付;实施了“展厅及办案区改造项目”,新建报告厅LED屏及操控系统,办案区中心机房、保密机房自动灭火系统,更新更换办案系统部分审讯主机、摄像头、拾音器等设备,增加加密对讲通话设备,并对运动场进行了修缮改造(铺设硅PU及灯光、拦网、绿化等配套)。配合省纪委监委做好专案驻点期间的体检、看护等资料的调取工作;服务保障市纪委监委专案组驻点“走读式”谈话工作。承接了市纪委监委专案的驻点服务保障工作,驻点97天、共服务保障3,411人次。对2024年(春节期间)全省留置中心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5月份全省留置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销号整改;配合中心所在社区(桂山街道太平社区)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消除了办案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不断加固场所安全保障堤坝、构筑驻点安全保障屏障。 3.夯实“基本盘”,强化硬件支撑、要素保障,“夯基垒石”增强教育服务发展后劲。适时更新更换、调整充实纪律教育展厅展示内容,新增“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板块、“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正风肃纪反腐‘雷霆行动’”“全力打造全面从严治党省域新高地”“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主题板块,新增各层级、各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53个(其中:县管干部案例23个),增补了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典型案例涉案人员的忏悔等音视频材料。协助制作警示片《疯狂的“贷”价》《“短命”的水池》。积极拓展场所场地教育培训功能,先后承办了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片区业务培训班(峨山、新平、元江)培训班、2期全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班、委机关2024年审查调查安全应急救护、消防安全演练和2024年新平县基层团干部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等学习教育培训活动。 4.蓄积“动力源”,注重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强基固本”推动塑形铸魂赋能担当。深化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坚持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并重、集中性学习和常态化学习并行,全员参加党纪学习教育,在学纪知纪明纪上带好头、在遵纪守纪执纪上作表率,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中心内部人员管理机制,健全绩效考评、日常考勤等制度,转岗、分流、解聘编外人员各1人;抽调1人协助机关纪检监察一室开展工作。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春节期间全省留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改隐患问题6个;会同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留置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抽查4次,整改问题8个,办理了中心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完善了一批食堂标识标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配合县财政局完成“玉溪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新平分点2020年三期提升改造项目”2024年1至6月绩效运行监控评价工作,整改落实相关问题;完成2025年度中心财政预算项目编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更新更换了中心印章、补办了中心2个账户(遗失)开户许可证。撰写工作信息9条、典型案例剖析1篇,“碧玉清溪”网站采用2条、“云南法制网”采用1条;2024年8月14日,中心被省委宣传部认定为“云南省廉洁文化阵地”,进一步提升了“清风哀牢·廉洁新平”廉洁文化品牌的辨识度、知名度、外向度和美誉度。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本单位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本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评表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5,015,777.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15,777.2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37,173.38元,增长292.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37,173.38元,增长292.2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完成2020年三期项目尾款以及2022年留置区提升改造项目款;支付本年度展厅改版升级项目(办案区设施设备采购)、运动场修缮等费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5,015,777.22元。其中:基本支出696,119.60元,占总支出的13.88%;项目支出4,319,657.62元,占总支出的86.1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12,888.41元,增长284.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948.96元,下降3.46%;项目支出增加3,737,837.37元,增长642.4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完成2020年三期项目尾款以及2022年留置区提升改造项目款共;支付本年度展厅改版升级项目(办案区设施设备采购)、运动场修缮等费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6,119.6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1,580.58元,占基本支出的69.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4,539.02元,占基本支出的30.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19,657.6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745,684.84元。 1.玉溪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新平分点2020年三期提升改造项目经费1,745,684.84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改造留置区的项目尾款。 2.廉洁教育基地展厅改版升级项目经费6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对展厅区报告厅、机房等消防及监控设备安装的经费保障。 3.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场所修缮及办公区部分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经费315,701.93元,主要用于场所修缮及办公区部分设施设备安装。 4.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运行项目经费支出278,888.77元,主要用于开展中心日常运行期间的网络、绿化、水电等经费保障; 5.物业管理服务派遣项目经费支出186,66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出。 6.玉溪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新平分点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192,722.0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5,777.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737,173.38元,增长292.29%,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完成2020年三期项目尾款以及2022年留置区提升改造项目款;支付本年度展厅改版升级项目(办案区设施设备采购)、运动场修缮等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91,40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52%,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2%。其中: “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0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平县廉洁教育基地展厅改版升级项目(办公区设施设备采购)支出; “2011150”事业运行支出571,750.1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719,657.62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例如: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出、支付2020年和2022的提升改造项目款以及日常运转费用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计划外开展了展厅改版升级项目(办案区设施设备采购)、运动场修缮等,新增2个项目支付申请款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8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完成年初预算的82.32%。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844.00元,用于本单位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础的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485.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6%。其中: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484.84元,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297.00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03.58元,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础的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0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完成年初预算的75.00%,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2,04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资产总额15,596,876.11元,其中,流动资产163,000.76元,固定资产10,920,460.5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513,414.79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8,664.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98,664.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9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9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99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3,99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222001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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