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201000 新平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负责全县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负责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外国人和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防范和打击各种邪教组织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组织开展反恐怖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依法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各类交通事故;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文化、作风建设以及纪律检查和警务督察等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干部培养、考察和推荐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新平县公安局属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单位,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政办发〔2013〕60号) 《关于调整新平县公安局机构编制的批复》(新机编〔2013〕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新平县公安局设17个内设机构(指挥中心、政治工作办公室等4个综合管理机构,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等13个执法勤务机构),11个派出机构和看守所、拘留所2个监管场所。其中,交通警察大队为正科级(财务单列),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和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为股级,其余机构为副科级;交通警察大队下设的办公室和中队为副科级,其余部门下设的机构为股级。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聚焦安保促稳定,党的十九大安保任务圆满完成。深入推进客运、旅店、网吧、购买散装汽油等实名登记和寄递物流3个100%制度的落实,强化重点目标单位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党政机关、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控水平。加强重点群体管控,收集掌控大戛高速施工、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维稳情报信息。日均投入警力269人、警车28辆到反恐防暴、打击违法犯罪、街面巡防、卡点查缉和应急值守备勤上,形成强大震慑。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县实现了 “5个严防”“3个不发生”的目标。 二是主动进攻重打击,严打整治行动获得新成果。 三是深化改革求突破,推动公安改革破解新难题。1、创新服务模式。在全县网吧、旅店、加油站安装使用“人脸识别系统”,为严防网络犯罪、酒店入住智能化、加油站汽油销售有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大幅提升行业场所实名率。服务上网群众6000余人,采集网民手机MAC等信息2400余条。2、创新“互联网+人房”管理。在全市率先安装使用出租房二维码门牌,全县出租房屋安装使用二维码门牌,实现出租房屋智能化管理,做到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数据鲜活。3、狠抓中层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确定每人每年度应办结行政、刑事案件各2起以上,全年共办理案件86件,所办案件在市局抽考时均被评为优秀。 四是倾注真情抓服务,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新成效。1、推简政放权抓实便民举措。制定详细权责清单19项并认真落实,下放临时身份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权限至派出所,在戛洒派出所增设出入境证照受理点。就近服务群众1.2万余人。2、推革新之策提升管控水平。在24家射钉器、管制刀具经营店落实射钉器“二维码”打码销售,实现了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零事故”的目标。3、抓务为民之实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省厅(22条、35条)、市局49条服务措施,简化公安行政审批流程,全年办结管理和服务审批事项7.6万余件,服务群众6.8万余人。让“信息跑路”代替“群众跑腿”,服务对象“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成为现实。 五是学习教育常态化,民警理论业务素质有新提升。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全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忠诚警魂,推动全县公安工作迈向新征程。2、多渠道推动全警实战训练。组织民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受训人数达1600余人。抽调2名民警代表县局参加全省州(市)公安机关第一片区巡特警区域比武,助力玉溪特警代表队夺得好成绩。3、选树培育先进典型。涌现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饶惠莹、“云南省2017年最美警官”李鉴州,“文明家庭”模范代表孙贵华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分别是新平县公安局和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全局核定编制数为26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43名,人员控制数17名,工勤编制数5名。公安局2017年12月实有在职在编人数20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0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编外在职人员340人,全部为财政全供养人员。交警大队财政全供养35人,编外在职人员111人 。局领导班子成员实有局长1人、政委1人、副政委1人、副局长4人、纪委书记1人、政工室主任1人、交警大队长1人共10人。全局实职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共86名,其中,副县级2人、正科级23人、副科级61人。 离退休人员 34人,其中,公安局离休 0人,退休 30人,交警大队离休 0人,退休 4人。 全局车辆编制数45辆,实有车辆44辆,其中,公安局车辆编制数33辆,实有车辆33辆,交警大队车辆编制数12辆,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71,898,755.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600,864.82元,占总收入的98.1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97,890.61元,占总收入的1.8%。2017年较2016年收入59,557,981.13元增加12,340,774.3元,增长20.72%,财政拨款收入较2016年度的58,515,265.26元增加12,085,599.56元,增长20.6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2017年度其他收入较2016年度的1,042,715.87元增加255,174.74元增长24.4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5,961,016.58元。其中,基本支出62,785,545.21元,占总支出的82.65%;项目支出13,175,471.37元,占总支出的17.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6年度基本支出为52,416,043.18元,2017年较2016年增加10,369,545.21元,项目支出11,485,200.00元,2017年较2016年增加1,690,271.37元。2016年度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785,545.21元,占总支出的82.65%元。2017年度基本支出为62,785,545.2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43%。2016年度基本支出为52,416,043.1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75,471.37元。较2016年度11,485,200.00元增加1,690,271.37元,主要是用于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防范和打击各种邪教组织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组织开展反恐怖工作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785,545.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65%。较2016年度的53,822,000.00元增加8,963,545.21元,主要是年内人员工资增加所致(详见附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2,785,545.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5%。主要用于日常运行经费、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83,347.00元,完成预算的97.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5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3,347.00元,完成预算的82.7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从严从紧控制接待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29,000.00元,下降3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同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同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653.00元,下降33.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从严从紧控制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0,000.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3,347.00元,完成预算的82.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5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3,347.00元,完成预算的82.77%。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33,347.00元(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0批次(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0人(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帮助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公安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11,283.39元,较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3,768,800.00元,减少357,516.61元,减少9.49%,主要是人员减少日常运行经费减少和单位内部控制公务经费支出所致。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110,360.39 | 3,568,8000.00 | 办公费 | 792,943.95 | 1,244,000.00 | 印刷费 | 56,372.55 | 67,200.00 | 咨询费 | 0.00 |
| 手续费 | 0.00 |
| 水费 | 50,823.75 | 43,900.00 | 电费 | 362,120.37 | 442,300.00 | 邮电费 | 0.00 | 3,000.00 | 取暖费 | 0.00 |
| 物业管理费 | 0.00 |
| 差旅费 | 308,064.58 | 225,800.00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 维修(护)费 | 106,844.23 | 19,600 | 租赁费 | 0.00 |
| 会议费 | 10,097.00 | 36,400.00 | 培训费 | 93,616.00 | 171,500.00 | 公务接待费 | 86,291.00 | 55,600.00 | 专用材料费 | 0.00 |
| 被装购置费 | 0.00 |
| 专用燃料费 | 0.00 |
| 劳务费 | 46,365.00 | 128,900.00 | 委托业务费 | 0.00 |
| 工会经费 | 80,800.00 | 83,200.00 | 福利费 | 36,599.97 | 145,600.0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51,457.87 | 182,400.00 | 其他交通费用 | 0.00 |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00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27,964.12 | 719,400.0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300,923.00 | 200,000.00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00 |
| 办公设备购置 | 300,923.00 | 200,000.00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平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03,183,746.86元,其中,流动资产1,992,205.42元,固定资产101,191,541.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1,932.8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1,932.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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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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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3183746.86 | 1992205.42 | 101191541.44 | 76001144.79 | 8584307.35 |
| 166060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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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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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1,2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1,2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需要说明的事项已经按要求作了说明,本单位没有其他重要事项要作说明的。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没有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2018年9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201111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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