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9-21 16:09   点击率:165打印】【关闭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年度工作情况

(一)主要职能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依法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各类交通事故;协助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等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新平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降事故、保畅通、促发展”中心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车驾管业务办理下乡、入村服务”、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全力推进全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大力提高依法及科学治理交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水平,保障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稳中有降。

全县公路通车里程5712.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2公里,国道282.7公里,省道182.9,县道440.9公里,乡道2288.6公里,村道2495.6公里,公路密度135.3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县拥有各类机动车108941辆(各类汽车98029辆、拖拉机10912辆),旋耕机16728台、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9720辆。各类机动车驾驶人107015人(汽车类驾驶人96609人,拖拉机驾驶员10406人。

2017年,新平交警将切实增强机遇意识、担当意识和看齐意识,以坐不住、等不得、拖不起的精神,群策群力、全力以赴地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交通安全治理机制保障到位。一是根据交通发展情况,有计划建立交通管理人力保障制度,新增城市交通协管员编制30人。二是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服务等治堵措施所需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体系。三是新增预算全县123个村委会(社区)分别保障3000元的劝导经费,多部门、多方式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交警大队根据年初制定的全县交管工作要点,紧扣“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总体目标,发挥交管主力军作用,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1.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安全行车意识。一是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组织人员深入152所中小学、幼儿园、47家企事业单位、2家客运企业、15个客运站点、123个村(社区),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交通安全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为主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截至12月27日,共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讲座68场次,街面宣传51场次,全年发放各类宣传单5.7万份,网络媒体宣传169条,全年受教育人达19.4万余人次。二是组织办理车驾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的群众,客运驾驶员、客运公司管理人、货运企业驾驶员及公务用车驾驶员到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接受教育。截至12月27日,受教育人数达14030人,取得了较好的事故预防效果。三是在查处交通违法的同时向驾驶人和乘客开展零距离、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认识到各类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促使其提高安全行车的意识,截至12月27日,受教育人达38510人次。四是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及时向群众发布恶劣天气预警、道路情况及安全行车知识等消息,提醒群众安全、合理出行。截至12月27日,共发布辖区路况信息308条次,发送手机短信0.7万余条。

2.合成共治,同心合力开展“大劝导”。一是在全县123个村(社区)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由各村(社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任队长,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村组领导为劝导员,在节假日、赶集日等重要时段,对面包车超员、三轮车非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纠正,确保危险车辆不上路、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驾驶员不上车、上路车辆不违规违法。截至12月27日,共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6910次。

 3.严管重罚,强化路面管控。一是在民间“祭龙”、“花街节”、“朝山会”、“磨盘宴”、“赏花节”“沐浴节”等系列文化活动期间,合理调配警力,圆满完成各类交通安保工作19个。二是针对县城群众出行特点,合理安排勤务,持续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小型轿车、摩托车、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酒后驾驶、飙车、非法改装摩托车、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截至12月27日,共查处城区机动车违法10220起,拖移违法停车419辆次,有效缓解县城拥堵。三是按照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目标,认真开展“三非车”、酒驾整治、夜查清零、摩托车整治等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非”、超员超载、违法载人、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截至12月27日,全年共查处交通违法40130起,其中无证1351起、饮酒11起、醉驾20起、超速2922起、超员2起、不戴头盔3332起、吊销驾驶证32本,行政拘留2人,暂扣机动车1914辆,扣留驾驶证135本。

4.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一是签订责任书23份。二是组织安监、交通、旅游、教育等职能部门深入12个乡镇(街道)、全县2家客运企业,15个客运站点进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查13次。发现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新平分公司下属建兴乡、平掌乡农村微型面包车短途客运例保检查未全部进行,检查组现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老厂乡农村短途客运微型面包车加“小板凳”的现实收缴7个板凳;对水塘镇、新化乡农村短途客运未按规定经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

5.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在一个周期内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和逾期未检的车辆,采取上门告知、电话通知等方式,督促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限时进行年检,消除货车交通安全隐患116起。二是排查整治道路隐患78处,增设警示标志42块,减速带26条(193米),凸透镜30块,防护栏210米,防护墩66个,施划标线3000米,增设警示灯28套,太阳能路灯2盏(大新线K18+550m),设置中心隔离栏285米,安装减速带7条,“开车让行人”标牌30块。

6.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兴起“文明风”。积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村1个,文明交通示范社区1个,文明交通示范学校1个,文明交通示范广播宣传站(室)1个,文明交通示范企业1个;评选文明交通驾驶人1名、文明交通宣传员1名、文明交通志愿者1名、文明交通广播员1名,文明交通中小学生1名。表彰先进典型,倡导文明交通。

7.服务前移,便利送上门。一是“摩托车送考下乡” 19场,已有2547人顺利通过考试,有效减少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二是积极协调检测站、保险公司深入全县未设检测点的乡镇,每季度开展一次摩托车流动检验和驾驶证换证业务,将摩托车检车和驾驶证换证业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2017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勇于进取、敢于创新、善于攻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成绩不少,亮点突出,实现了“六大提升”:一是交通安全宣传有了新提升;二是路面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了新提升;三是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有了新提升;四是科技化应用有了新提升;五是车、驾管业务办理水平有了新提升;六是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有了新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于行政单位,承担着全县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6人(另有政法编制控制数5人),有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科级大队长及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中队长领导职数9名,其余人员均属于非领导职务职级人员。年末实际在职人数35人,退休4人。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设9个中队室(大队办公室、事故、秩序、车管、桂山、扬武、漠沙、戛洒、新化中队)。

新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车辆编制23辆,年末实有车辆23辆(其中11辆为摩托车和电瓶车);年末实有执勤执法用车11辆、公务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本年度收入合计15,304,691.10元,财政拨款收入15,304,691.10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0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1737915.33对比增加收入3566775.77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093,245.61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3,537.87元,占总支出的81.48%;项目支出2,609,707.74元,占总支出的18.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2067711.2对比多增加2025534.4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比上年支出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基本经费支出11,483,537.87元。与上年对比10247647.36元多1235890.51元,增加12%,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07,448.77

占基本支出的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76,089.10占基本支出的7%。主要原因分析日常运行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交通管理发展目标,用于项目经费支出2,609,707.74元。与上年对比1820063.84元多支出789643.9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路口隐患治理“五小工程”项目工程投资建设成本。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7年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用于开支的项目为办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业务装备经费、办理管车管业务的车管物资成本经费、道路交通协管员的服装经费及意外伤害保险、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经费、道路交通安全路口隐患治理“五小工程”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83,245.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与上年10247647.36元对比增加3635597.7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421,811.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主要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工作。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9,345.05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3,700.00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等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200,000.00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红绿灯建设支出增加。

    5. 住房保障支出538,389.00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增加住房改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3,200.00元,支出决算为499,720.05元,完成预算的95.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2,152.05元,完成预算的9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568.00元,完成预算的94.9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合理控制,严把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152.05元,占“三公”经费支出70.46%;公务接待费支出147,568.00元,占“三公”经费支出29.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内无因公出国(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152.0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内无购车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2,152.0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7,568.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47,5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及上级部门督查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开展内容包括: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内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6,089.10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18日

交警大队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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