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2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情况;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2.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侦查和处理全县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突发事件,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3.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4.负责全县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依法坚决打击危害金融、财税秩序等经济犯罪活动;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做好防范经济犯罪的工作。 5.负责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外国人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监管场所开展工作并对其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6.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保安服务行业工作。 7.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防范和打击各种邪教组织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工作。 8.指导和研究部署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做好交通警卫工作,依法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各类交通事故。 9.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机要通信、计算机管理监察和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县安全技防工作。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 11.负责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2.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文化、作风建设以及纪律检查和警务督察等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干部培养、考察和推荐工作。 13.组织实施对前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贵)宾的警卫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 14.负责指导公安消防现役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和指导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15.指导县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16.承担全县公民出国(境)受理、审核业务,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岗人员)、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的登记备案和信息更新维护;负责本县公安国际警务合作;负责本县公安系统因公出国(境)的组织及服务工作,依法处理“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涉外案(事)件;指导全县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 17.负责参与处置暴力恐怖、暴乱骚乱、劫持、大规模聚众滋事等案(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布防、堵截、抓捕暴力恐怖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及重大事件现场稳控等任务;负责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紧急救助危难群众等工作。 18.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反恐怖工作的开展;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的建议和对策;组织开展反恐怖基础业务建设,检查落实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措施;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进行侦查、调查;承担新平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加强和改进命案侦防工作,继续保持命案“零发生”的良好态势。深入推进边境管控“查隐患强措施固屏障”等各项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偷越国(边)境、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第五轮禁毒人民战争,扎实抓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力巩固新平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深入推进全县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对新业态、新技术和道路交通、危险物品、大型活动等精准有效监管,不断提升平安新平建设质效,让社会更安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更加主动地把公安工作融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时跟进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经济活动、重点项目落地,从严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积极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全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为新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3.持续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聚焦公安工作现代化目标和高质量发展主题,以全面推进“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化警务模式建设为牵引,按照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健全六大机制”“打牢三大支撑”工作思路,组织相关部门和警种认真抓好情报指挥、巡逻防控、侦查打击、基层基础和法治公安、大数据、警务保障七个方面的提质攻坚,奋力推进新平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4.努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公安铁军。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云南省公安机关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断强化全警政治建设,进一步筑牢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扎实肃清各类流毒影响,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持续整治队伍顽瘴痼疾,全面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抓实党史学习教育,深化队伍教育整顿,精心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认真抓好“强政治、提效能、重结果”专项督察,扎实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积极落实各项爱警暖警措施,着力锻造“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的新平公安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其他事业单位。分别是: 1.新平县公安局,内设综合管理机构3个,分别为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情报信息中心牌子)、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执法勤务机构13个,分别为法制大队(加挂控告申诉室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社区警务工作办公室牌子)、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加挂新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巡特警大队、交通警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加挂县公安局国际合作大队牌子)、反恐怖大队;监管场所2个,分别为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11个,分别为桂山派出所、平甸派出所、扬武派出所、新化派出所、老厂派出所、者竜派出所、戛洒派出所、水塘派出所、漠沙派出所、建兴派出所、平掌派出所。 2.交通警察大队为正科级单位,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交通警察大队下设9个中队室(即大队办公室、秩序中队、事故中队、车管中队、桂山中队、杨武中队、新化中队、戛洒中队、漠沙中队)为副科级部门。 3.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7月,县森林公安局调整划转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为县公安局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队、治安队机构规格为股所级,派出所名称统一规范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天然林保护派出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9人。其中:行政编制25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4人。 实有车辆编制49辆,在编实有车辆5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00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86.65万元,占总收入的98.8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6.21万元,占总收入的1.16%。与上年对比增加80.07万元,增长0.8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公务员人员工资正常变动,故总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0,22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6.72万元,占总支出的78.51%;项目支出2,197.64万元,占总支出的21.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6.10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公务员人员工资正常变动,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上年度结转资金在本年度完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26.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5.00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部分公用经费未能完成支出,由县财政收回,故日常支出较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01.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24.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72%。人均日常支出33.8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97.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1.11万元,增长31.87%,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结转专项资金于本年度完成支出;本年度增加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尾款项目经费等项目资金支出。其中:新财字〔2021〕1号新平县公安局离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完成支出0.61万元;新财字〔2021〕1号离退休老干部、困难党员、干部慰问经费完成支出0.22万元;新财行〔2021〕45号市局补助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经费完成支出8.64万元;新财字〔2021〕1号2021年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及光纤链路租用经费完成支出7.00万元;新财字〔2021〕1号2021年新平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租用经费完成支出47.70万元;新财字〔2021〕153号2021年新平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服务租用经费完成支出34.37万元;新财行〔2021〕8号2021年上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完成支出208.51万元;新财行〔2021〕43号2021年下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完成支出54.91万元;新财行〔2021〕60号2021年省级禁毒经费完成支出7.09万元;新财社〔2021〕43号2021年下半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完成支出4.80万元;新财字〔2021〕1号2021新平县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尾款项目经费完成支出500.12万元;新财字〔2021〕1号李顺发非法行医案鉴定经费完成支出5.60万元;新财行〔2021〕26号2021年度公安机关省对下转移支付禁毒补助经费完成支出9.55万元;新财行〔2021〕41号新平县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专项补助经费完成支出1.04万元;新财字〔2021〕65号新平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及卡口建设逾期借款补助经费完成支出300.00万元;新财农〔2019〕48号2019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完成支出1.00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72.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1%。与上年对比增加250.40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公务员人员工资正常变动,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上年度结转资金在本年度完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组织事务支出0.8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4.公共安全(类)支出8,33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6%。主要用于公安支出8,335.32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4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6.科学技术(类)支出3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30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9.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59.5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73.0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12.农林水(类)支出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支出1.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501.6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2.8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4.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6.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7.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完成预算的39.4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4辆,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1.97万元,增长34.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3.18万元,增长37.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1万元,下降22.4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4辆,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66万元,占97.92%;公务接待费支出4.18万元,占2.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0.52万元,购置车辆4辆。因我单位公务用车需求量大,且现有公务用车大多运行时间较长,运行维护费用高,无法满足运转需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本年末新购置大众帕萨特执法用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6.1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主要用于常规巡逻、外出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公安局协助办案、检查考核等87批次52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此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4.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2.64万元,下降9.8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部分公用经费未能完成支出,由县财政收回,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5.73万元、印刷费1.65万元、水费6.86万元、电费51.20万元、邮电费0.93万元、物业管理费13.00万元、差旅费26.35万元、维修(护)费6.83万元、会议费3.34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劳务费1028.40万元、委托业务费730.99万元、福利费7.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1.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3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资产总额13,866.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31万元,固定资产13,771.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52.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2.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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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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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866.07 | 94.31 | 13,771.76 | 9,392.38 | 1,139.40 | 0.00 | 3,239.98 | 0.00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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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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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312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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