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9-28 11:09   点击率:564打印】【关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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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织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承办中央、省、市和公安部交办的大要案件的查处;组指挥跨区域案件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协调工商、卫生工作。食药环侦查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全县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参与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任务介绍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筑牢绝对忠诚思想根基。一年来,环食药侦大队认真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周一学习制度,组织大队民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重要训词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整顿应知应会及学习清单内容,组织大队民警参加县公安局读书班、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轮训、“万名党员进党校”、英模教育、警示教育等集中学习活动,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有力教育大队民警筑牢忠诚根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党建引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按照《新平县公安局2021年党建工作意见》,压紧压实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不断提高支部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强化党支部班子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积极理顺管理体制调整后支部整建制划转工作,2021年4月15日,局党委批复原自然资源公安局委员会更名为新平县森林警察大队党支部委员会,由大队长邱建辉任党支部书记。二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费收缴、党员积分制度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制度,截至10月20日,共召开党员大会(含主题党日、专题学习)23次,党支部委员会10次,领导干部讲党课10次。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党员交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促进工作整改落实;四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现有入党积极分子1名,发展对象1名;五是常态化运用云岭先锋APP,做好日常电子台账、党费收缴和党员管理工作。

3、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排查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及违规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入股等专项整治,开展节假日重点时段纪律作风检查和廉政风险防控,用好“四种形态”,驰而不息惩治“四风”,抓好民辅警8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全年大队全体民警辅警无违纪违法行为,队伍平安稳定。

4、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大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信息,抓实阵地建设,坚决防范错误思潮和敏感舆论信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7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1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5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减少108.76万元,下降18.75%,主要原因分析:职工调出3人,2021年4月调入县公安局1人,2021年8月调入县公安局2人,故总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7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90万元,占总支出的90.31%;项目支出45.91万元,占总支出的9.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3.08万元,下降17.87%,主要原因分析:职工调出3人,2021年4月调入县公安局1人,2021年8月调入县公安局2人,故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7.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9万元,下降3.67%,主要原因分析:职工调出3人,2021年4月调入县公安局1人,2021年8月调入县公安局2人,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6.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92%。人均日常支出33.8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79万元,下降65.4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单位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故项目支出与2020年度项目支出相比有明显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对比减少90.71万元,下降16.08%,主要原因分析:职工调出3人,2021年4月调入县公安局1人,2021年8月调入县公安局2人,以及本年度单位无建设类,故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9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7%。主要用于公安支出391.5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7.7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2.3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5%。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32.0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完成预算的5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8万元,完成预算的56.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0.9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本单位无新购置公务用车,故三公经费支出较2020年度有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84万元,增长13.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73万元,增长1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1万元,增长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修理费用增加。本年公务接待2批,合计接待人员16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8万元,占98.26%;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占1.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支付车辆保险,日常维修维护。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支队协助办案、检查考核等2批次1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91万元,增长21.87%,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案件侦查办理更为复杂,个办公经费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847.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847.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11万元,下降8.64%,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66.26万元,下降7.25%。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2项,账面原值24.63万,划拨固定资产10项,账面原值3.9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47.39

0.00

847.39 

644.05

13.21


190.1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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