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2303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 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县本级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划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分配安排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规划和建设项目,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县级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6.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执行,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7.依据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负责本区域内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牵头编制县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衔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负责拟订县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认证县级专项规划草案,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县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全县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8.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职责,按照规划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问题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 11.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12.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13.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价格、收费法规和政策,分析研究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研究提出由县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建议;负责管理价格调节基金。 14.组织编制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交通战备与交通建设的关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5.负责新平县参与国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16.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监管的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掌控粮源,协调解决粮食调运的有关事项。 17.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油的动用建议;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辖区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放、监管工作;负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考核具体工作。 1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库移民政策;负责水库移民政策的落实,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及项目规划、申报并组织实施。 19.承担新平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新平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新平县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新平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起草新平县2021年稳增长政策。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7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发改局草拟了《新平县2021年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并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讨论、常务会审定后于8月12日印发实施,确保“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2.“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按照《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办通〔2021〕33号)和《玉溪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新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修编工作。目前,已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即将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后印发实施。18个重点专项规划正在由各部门修改完善,即将提交县政府专题会和常务会审定。 3.起草新平县2021年目标任务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重点工作,推进重点项目,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12个乡镇(街道)、28个县直部门目标任务责任书,将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 4.向上争取资金成效明显。一是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情况。发行专债5.90亿元。已发行第一批,新平县有1个项目,新平县农产品智慧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总投资4.19亿元,发行专项债券2.00亿元;发行第二批,新平县有3个项目,发行专项债券3.90亿元,分别是新平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总投资2.09亿元,发行专项债券0.60亿元;新平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总投资5.65亿元,发行专项债券2.80亿元;新平县职业高级中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1.09亿元,发行专项债券0.50亿元。二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情况。争取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4,808.00万元。分别是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788.00万元、绿汁江新平县老厂乡河段治理工程3,900.00万元,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120.00万元。三是项目前期经费争取情况。争取到省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1,000.00万元(十里河水库500.00万元、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500.00万元),争取到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110.00万元。 5.价格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做好价格认定工作。共计受理价格认定案件203件,认定金额266.90万元。二是按时完成2021年甘蔗、烤烟、中籼稻种植成本直报调查及常规调查、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粮情况、农户购买农资情况调查。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文件规定,1-9月行政事业收费累计降费金额171.76万元,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年审统计、行业协会收费情况和降低国有景区门票回头看等相关工作。四是依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县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工作,并于10月1日开始执行。五是按照省、市级要求,联合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90万亩计划实施工作。 6.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新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函〔2021〕50号),明确了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完善了会议机制、信息报送机制、督查机制、联络员机制;印发了《新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信用办〔2021〕11号),明确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全年共计归集上报信用信息14,500条。 7.粮食安全得到保障。国有粮食企业购进粮油1,544.00万公斤,预计完成目标任务1,274.00万公斤的121.19%;销售粮油1,599.00万公斤,预计完成目标任务1,395.00万公斤的114.62%;实现粮油销售收入5,000.00万元。预计全年商品周转库存粮食平均为105.00万公斤,完成年初下达的保持在100.00万公斤以上的目标任务;全年科学保粮水平达98.00%以上,粮油保管工作实现“一符四无”单位称号;保管好县级储备粮油505.00万公斤,完成县级储备粮油280.00万公斤的轮换任务。 8.做好救灾物资发放。一是积极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工作,2021年采购帐篷150顶,折叠床300张。二是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物资发放工作,2021年发放抗旱救灾物资棉被731床,大衣686件,男女套装449套,男单衣185件,男单裤270条,童装40套,女单裤40条,三件套11套,大米6.63万公斤。 9.全力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工作。根据《中共新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新平县重点推进的改革项目时间进度表》安排,确定经济体制改革项目52项,县发改局为牵头责任部门的改革项目22项(参照市级执行18项、部门自主推出改革4项)。 10.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调整《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组织新平农商行、仙福钢铁、仙福轧钢、瀛洲水泥4户企业完成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并得到市发展改革委确认,4户企业获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11.做好经济动员潜力调查。高质量完成年度国民经济动员潜力统计调查信息采集工作。 12.抓实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工作。继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相关扶持工作,督促指导水塘镇做好哪得龙搬迁安置点“以奖待补”项目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老厂、平掌、建兴三个乡的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13.抓好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核减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19人,现有大中型水库移民口2,175人,发放移民直补资金131.25万元;完成《新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十四五后期扶持规划(2021-2025年)》编制调整完善工作;积极稳妥做好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停建后续处置等系列相关工作。 14.“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有序推进。新平县公种田光伏发电项目和新平县双河村光伏发电项目已列入省2021年“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项目已完成备案,计划11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30日前建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属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33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7.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584.57万元,下降30.41%,主要原因是:新平县县域经济发展突破战略编制规划经费减少70.00万元(新财字〔2020〕1号),下降100.0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编制经费(委托业务费)减少50.00万元(新财字〔2020〕1号),下降100.00%;小型水库移民项目扶持资金减少70.00万元(新财建〔2019〕48号),下降100.00%;新财建〔2019〕48号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应急维稳工作经费减少15.00万元(新财建〔2019〕48号)下降100.00%;死亡抚恤减少87.74万元,下降100.00%;新财字〔2021〕1号政策性粮食风险基金补助经费145.00万元,比上年减少241.00万元,下降62.44%;新财建〔2021〕1号2021年市级移民补助资金65.27万元,比上年减少68.44万元,下降51.19%。2021年度我单位退休5人、加之激励机制的改变、厉行节约政策的严格执行,2021年度行政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88.75万元,下降16.6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48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8.36万元,占总支出的50.24%;项目支出741.09万元,占总支出的49.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711.28万元,下降32.32%,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减少88.75万元,下降16.63%;新财字〔2021〕1号政策性粮食风险基金补助经费支出145.00万元,比上年减少241.00万元,下降62.44%;新平县县域经济发展突破战略编制规划经费支出减少70.00万元(新财字〔2020〕1号),下降100.0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编制经费(委托业务费)支出减少50.00万元(新财字〔2020〕1号),下降100.00%;小型水库移民项目扶持资金支出减少70.00万元(新财建〔2019〕48号),下降100.00%;新平县域经济发展突破战略策划经费支出减少80.00万元(新财字〔2019〕325号),下降100.00%;2019年第二批跨省际库区及扶持专项基金支出减少209.22万元(新财建〔2019〕29号),下降10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8.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5.90万元,下降29.68%,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减少136.8万元,下降100.00%;移民补助减少100.05万元,下降60.52%;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减少88.75万元,下降16.6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1.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1.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5.36万元,下降34.79%。主要原因是:新财字〔2021〕1号政策性粮食风险基金补助经费支出145.00万元,比上年减少241.00万元;新平县县域经济发展突破战略编制规划经费支出减少70.00万元(新财字〔2020〕1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编制经费(委托业务费)支出减少50.00万元(新财字〔2020〕1号);新平县域经济发展突破战略策划经费支出减少80.00万元(新财字〔2019〕325号);2019年第二批跨省际库区及扶持专项基金支出减少209.22万元(新财建〔2019〕29号)。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政策性粮食风险基金补助经费支出145.00万元,比上年减少241.00万元,已完成利息支付;新平县县域经济发展突破战略编制规划经费支出减少70.00万元,已完成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编制经费(委托业务费)支出减少50.00万元,已完成编制;新平县域经济发展突破战略策划经费支出减少80.00万元,已完成编制;2019年第二批跨省际库区及扶持专项基金支出减少209.22万元,项目已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4.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87%。与上年对比减少424.58万元,下降26.06%。主要原因是:新财字〔2021〕1号政策性粮食风险基金补助经费支出145.00万元,比上年减少241.00万元,下降62.44%;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减少88.75万元,下降16.63%;死亡抚恤金减少136.80万元,下降100.00%;新平县县域经济发展突破战略编制规划经费支出减少70.00万元(新财字〔2020〕1号),下降100.0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编制经费(委托业务费)支出减少50.00万元(新财字〔2020〕1号),下降100.00%;新平县域经济发展突破战略策划经费支出减少80.00万元(新财字〔2019〕325号),下降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9.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00.31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87.21%;商品和服务支出40.45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8.8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25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1.80%;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2.18%。 2.科学技术(类)支出183.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7%。主要用于办公费4.95万元,占科学技术(类)支出的2.69%;差旅费5.54万元,占科学技术(类)支出的3.01%;会议费0.06万元,占科学技术(类)支出的0.03%;公务接待费1.56万元,占科学技术(类)支出的0.85%;委托业务费171.88万元,占科学技术(类)支出的93.42%.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02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38.39%;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72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20.92%;离休费2.40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88%;生活补助49.56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38.81%。 4.卫生健康(类)支出5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6.90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50.04%;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6.86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49.96%。 5.农林水(类)支出178.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2%。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78.51万元,占农林水(类)支出的100.00%。 6.住房保障(类)支出56.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56.59万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100.00%。 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14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4%。主要用于国内债务付息支出133.00万元,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的91.72%;物资储备支出12.00万元,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的8.2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6万元,完成预算的32.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6万元,完成预算的40.6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我部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拒绝超标准、无公函接待,同时对不同的来人单位进行合并接待,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87万元,下降36.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2万元,下降6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5万元,下降19.0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我部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拒绝超标准、无公函接待,同时对不同的来人单位进行合并接待,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万元,占19.75%;公务接待费支出4.06万元,占80.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无此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无此事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工作调研,参加省、市会议,项目建设检查、督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相关单位领导检查、督查、工作调研;外县区有关单位前来交流学习;企业对接、协调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无此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78万元,下降52.78%。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减少5.2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2.57万元,劳务费用减少16.52万元,工会经费减少3.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7.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74万元,邮电费1.40万元,差旅费0.58万元,会议费0.56万元,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劳务费12.37万元,福利费0.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4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157.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3万元,固定资产147.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2.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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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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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日常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本部门于2019年9月制定了《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试行)》。2021年本部门整体和项目目标填报按照本部门承担的职能职责工作和所实施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填报,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进度适时监督管理。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按照本部门绩效管理制度规定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绩效工作小组人员对本部门的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具体实际情况开展自评,自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发改局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为“优”。发改局整体支出绩效存在问题主要是:由于缺少相关依据,有的项目设定绩效指标设定不合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1、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站所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2、加强学习,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的学习,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和绩效评价水平。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公开10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1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2-公开2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303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和绩效自评表2022092104545149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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