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自2021年3月至5月,对县级14个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21年新平县审计局对我县14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实施部门预算执行专项审计调查,其中:实施审计调查现场核查的单位21个,实施疑点自证的单位30个。通过审计,对8个单位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其余单位未发现问题或问题较小,交由被审计单位自行整改未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20年14个一级预算单位基本能执行县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能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套、科目,办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但存在违规发放各种补贴、应收未收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多计(多付)工程价款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 3个单位违规发放各种补贴7.48万元。 2. 2个单位应收未收小额担保贷款45万元。 3. 多计、多付工程价款 10.36万元。 (二)财政资金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及时上缴历年收回的违规发放各种补贴5.16万元。 (三)往来款方面存在问题 1. 4个单位其他收入列往来款核算2.08万元。 2. 3个单位应缴未缴结余资金6.52万元。 (四)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2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0.44万元。 2. 5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五)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平甸乡实施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 (1)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建设内容 (2)人畜分离建设项目长期未投入使用 2. 残疾人辅助器库存数较多,未发挥使用效益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并对违规发放城市低保的问题下达了审计决定。 对3个单位违规发放各种补贴7.48万元、2个单位应收未收小额担保贷款45万元、多计多付工程价款 10.36万元、未及时上缴历年收回的违规发放各种补贴5.16万元、3个单位应缴未缴结余资金6.52万元的问题,责成各涉及单位收缴省财政、上缴县财政。 对4个单位其他收入列往来款核算2.08万元的问题,责成各涉及单位进行账务调整; 对2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0.44万元的问题,责成各涉及单位将上述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对5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责成各涉及单位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规范资产使用和处置,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建设内容、人畜分离建设项目长期未投入使用的问题,责成县民宗局督促平甸乡政府尽快将人畜分离养殖小区投入使用,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加强对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确实需要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对残疾人辅助器库存数较多、未发挥使用效益的问题,建议县残联加大发放辅助器具的宣传力度,盘活剩余的辅助器具,提高使用效率。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截至2021年9月26日,除多计多付工程价款 10.36万元未收回,其余问题均已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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