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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民政局关于全面实行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殡葬行业全流程监管,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服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等有关殡葬行业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实际,现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丧葬用品代购、治丧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活动的各类机构、组织及个人。 具体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或未登记但实际开展业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以及民间形成的从事殡葬服务人员、风水“先生”、白事“先生”、提供白事服务的负责人、丧事文艺团队负责人等。 二、备案时限 现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及人员须在2026年7月30日前主动申请备案。新从业者应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 三、备案流程 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携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符合备案条件的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县民政局或就近前往各乡镇(街道)民政窗口,现场填写《新平县殡葬相关服务备案登记表》,并签署《新平县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完成备案。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30日内向县民政局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资料。 四、备案时间及地点 备案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暂停。具体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县民政局三楼306室,联系电话:7011612; (二)桂山街道民政窗口,联系电话:6282266; (三)古城街道民政窗口,联系电话:7774376; (四)扬武镇民政窗口,联系电话:6165174; (五)平甸乡民政窗口,联系电话:7717030; (六)新化乡民政窗口,联系电话:6282972; (七)老厂乡民政窗口,联系电话:6182109; (八)者竜乡民政窗口,联系电话:7910281; (九)水塘镇民政窗口,联系电话:7990021; (十)戛洒镇民政窗口,联系电话:7391147; (十一)漠沙镇民政窗口,联系电话:6282786; (十二)建兴乡民政窗口,联系电话:7770202; (十三)平掌乡民政窗口,联系电话:7710122。 五、有关事项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对未按规定备案仍从事殡葬服务、超备案经营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新平县殡葬相关服务备案登记表 2.新平县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 附件2:新平县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docx
附件1:新平县殡葬相关服务备案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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