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财政局根据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分配及支付情况导入监督平台,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全面反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受益企业及个人情况,确保直达资金落地见效。 一、2023年度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底,新平县收到2023年直达资金41400.17万元,财政部门共计下达36982.35万元,下达率89.3%,未下达4417.82万元,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61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061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35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2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38.8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还未确定;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在一体化系统中指标未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镇项目未入库;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为中央多下达资金,待下半年清算收回。项目单位实际支出19258.9万元,主要是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三保支出17355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965.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500万元等,支出进度46.5%,超序时进度13.1个百分点。 截至2023年2月末,未收到参照直达资金。 二、历年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底共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直达资金13287.75万元,1-2月份已支付2467万元,余额10820.75万元。结转参照直达资金849.2万元,1-2月份已支付10万元,余额839.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