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新平县财政局根据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分配及支付情况导入监督平台,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全面反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受益企业及个人情况,确保直达资金落地见效。 一、2023年度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新平县收到2023年直达资金51548.15万元,财政部门共计下达50038.43万元,下达率97.1%,未下达1509.72万元,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73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4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2.44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0.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未入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一体化系统中指标未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因公益林补偿面积减少,剩余为留存县级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为中央多下达资金,待下半年清算收回。项目单位实际支出28497.92万元,主要是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三保支出187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9.33万元、农林水支出3130.56万元、教育支出949.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7.7万元等,支出进度57%,超序时进度7个百分点。 截至2023年6月末,未收到参照直达资金。 二、历年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底共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直达资金13287.75万元,1-6月份已支付5203.86万元,余额8083.89万元。结转参照直达资金849.2万元,1-6月份已支付10万元,余额83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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