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新平县财政局根据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分配及支付情况导入监督平台,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全面反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受益企业及个人情况,确保直达资金落地见效。 一、2023年度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新平县收到2023年直达资金56577.13万元,财政部门共计下达53761.72万元,下达率95.02%,未下达2815.41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42万元,因乡镇项目入库缓慢未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67.4万元、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66万元,因单位分配方案未确定未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97.3万元因上级指标未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2.44万元为中央多下达资金,待下半年清算收回;林业改革发展资金0.27万元,因公益林补偿面积减少,剩余为留存县级资金。项目单位实际支出37741.69万元,主要是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三保支出19382万元、农林水支出8982.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2.86万元、教育支出1177.05万元等,支出进度70.6%,超序时进度3.9个百分点。 截至2023年8月,未收到参照直达资金。 二、历年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底共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直达资金13287.75万元,1-8月份已支付6389.09万元,余额6898.66万元。结转参照直达资金849.2万元,1-8月份已支付11.34万元,余额837.8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