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新平县财政局根据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分配及支付情况导入监督平台,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全面反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受益企业及个人情况,确保直达资金落地见效。
一、2023年度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新平县收到2023年直达资金60916.96万元,财政部门共计下达60325.55万元,下达率99.03%,未下达591.14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3万在一体化系统中指标未下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万元,因单位分配方案未确定未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37万元未收到指标文件;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48.36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7.14万元,因项目单位项目入库缓慢未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0.27万元,因公益林补偿面积减少,剩余为留存县级资金。 项目单位实际支出45179.92万元,主要是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三保支出18716万元、农林水支出11565.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3.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56.7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453万元、教育支出191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2万元等,支出进度74.89%,慢序时进度8.44个百分点。 截至2023年10月,未收到参照直达资金。 二、历年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底共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直达资金13287.75万元,1-10月份已支付8482.63万元,余额4805.12元。结转参照直达资金849.2万元,1-9月份已支付11.34万元,余额837.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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