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财政局根据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分配及支付情况导入监督平台,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全面反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受益企业及个人情况,确保直达资金落地见效。 一、2024年度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底,新平县收到直达资金46,061.06万元,财政部门共计下达45,634.06万元,下达率99%,未下达427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乡镇项目未评审入库。 项目单位实际支出23,279.34万元,主要是一般性转移支付10,797.40万元、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3,123.67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2,761.45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666.1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157万元、新增国债资金1,110.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929.25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545.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450.00万元、就业补助资金340.78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58.87万元及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39.45万元,支出进度50.5%,超序时进度0.5个百分点。 截至2024年6月,未收到参照直达资金。 二、历年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底共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直达资金25,975.66万元,1-6月份已支付1,819.86万元,余额24,155.80万元。结转参照直达资金686.06万元,1-6月份已支付95.51万元,余额59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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