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财政局根据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分配及支付情况导入动态监控平台,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全面反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受益企业及个人情况,确保直达资金落地见效。 一、2024年度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底,新平县收到直达资金51,152.80万元,财政部门共计下达48,781.80万元,下达率95.4%;未下达2,371.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评审入库。 项目单位实际支出31,663.96万元,主要是一般性转移支付11,779.51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3,123.67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5,266.90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013.39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157.00万元、新增国债资金2,460.9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267.83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008.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450.00万元、就业补助资金667.61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46.43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26.40万元及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95.73万元,支出进度61.9%,慢序时进度13.1个百分点。 截至2024年9月,未收到参照直达资金。 二、历年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底共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直达资金25,975.66万元,1-9月份已支付9,536.27万元,余额16,439.99万元。结转参照直达资金686.06万元,1-9月份已支付95.51万元,余额59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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