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财政局根据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及时将直达资金分配及支付情况导入动态监控平台,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全面反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受益企业及个人情况,确保直达资金落地见效。 一、2024年度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底,新平县收到直达资金52,810.93万元,财政部门共计下达52,810.93万元,下达率100.00%。 项目单位实际支出34,836.08万元,主要是一般性转移支付13,670.29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3,123.67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5,284.50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539.77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157.00万元、新增国债资金2,634.82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369.31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125.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750.00万元、就业补助资金667.61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66.65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26.40万元及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20.89万元,支出进度66.00%,慢序时进度17.3个百分点。 截至2024年10月,未收到参照直达资金。 二、历年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底共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直达资金25,975.66万元,1-10月份已支付16,938.4万元,余额9,037.26万元。结转参照直达资金686.06万元,1-10月份已支付95.51万元,余额59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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