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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上午,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班子成员、各下属局办公室及中层以上干部职工,学习培训《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办法》。 会上,首先由局办公室传达学习了1月5日全市召开的《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办法》视频会议精神。然后刘艳华副局长就新修定出台《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办法》的意义、内容进行了解读,并要求各参会人员提高认识,履职尽责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新修订出台的《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内容为总则、权限和范围、起草和审查、决定和公布、备案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的需要,《办法》明确:一是通报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对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二是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制定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三是评估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四是清理制度,明确制定机关每5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以及应当开展及时清理的情形。 新修订出台的《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学习培训,将进一步加强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等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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