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取得新突破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11-16 10:11   点击率:59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平县人社局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及时妥善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18年度主要工作开展如下: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积极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平县人社局利用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登记的时间,对各用人单位的劳资人员进行宣传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了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和谐发展。

2、劳动用工登记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2018年1-9月份,劳动用工登记14660人,累计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4025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1%。2018年,续签集体合同31户,集体合同当期有效数为129户,集体合同签订率92.14%。

3、劳动能力鉴定。2017年1-9月份,劳动能力鉴定3次,共128人。其中:1季度42人(因工35人,因病7人);2季度30人(因工17人,因病13人);3季度56人(因工52人,因病4人)。

4、和谐企业评价和复验工作。为加强劳动关系源头治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更好地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关于开展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认真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原则、评价标准、办理流程,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测评,初步评选出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云南省新平林业局、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云南新景电业有限公司、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新平县惠通酒店6户企业为我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上报市局。

5、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省、市《关于开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认真开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专项行动。一是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二是开展送合同进工地、进企业活动,大力推广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利用各类用人单位来办理劳动用工登记的机会送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样本;利用网络工作群上传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供用人单位下载使用;对农民工集中的大红山两矿和城区的建筑工地,我们上门送合同,同时加强指导服务,并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三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效果明显。自开展活动至目前为止(4月至9月),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矿山、建筑、交通(修路)、制造加工、餐饮等行业的63户企业,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4716人,其中:新签3875人,续签841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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