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盛世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陈新霖 单位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新平大道30号 你 ( 单 位 )于2019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在办理公 司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注销登记信息时,未按劳动者 实际情况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 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 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之规定。 根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 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一款, 决定给予你(单位)作出以 下行政处罚: 警 告 。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0日内 向(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 新平县人民政 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0 2 3 年 4 月 1 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