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开展2018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年报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报内容 1、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海关监管企业需同时填报海关年报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7、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8、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三) 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注意事项 1、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动,可通过原联络员进入系统变更或到注册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 2、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变动的,需企业出具证明到登记窗口修改或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后,再报送年度报告。 3、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填写的各项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6月30日前自行修改。 4、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企业联络员尽量在4月份以前进行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5、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必须在“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窗口中填报公司股东信息、股权转让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出质信息。 6、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按不少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市场主体核查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被列入(或标注)经营异常名录(或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七、咨询电话 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中发现问题,可拨打0877-7771505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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