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6-21 16:06   点击率:192打印】【关闭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书可以到新平县政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或者到云南省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2.清税证明材料。(到税务局窗口办理)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4以及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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