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7-11 09:07   点击率:12打印】【关闭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新平县区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受理形式

受理地点:玉溪市新平县桂山街道振新路2号新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877-7017950 

  四、申请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

数量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原件

1

自备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原件

1

自备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自备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原件

1

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

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自备


7

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自备

提交经营场所承诺书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原件

1

自备


9

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经名称预先登记的须提交)

原件

复印件

1

名称预先登记核发部门


10

前置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

前置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核发部门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通过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网站下载(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download/zlxz?number=01

  五、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结果及送达方式

  根据审核结果,登记机关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不予登记通知书),当场审核的,直接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不予登记通知书;未能当场审核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咨询

窗口咨询玉溪市新平县桂山街道振新路2号新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0877-7017950咨询时间为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投诉:0877-7011293

网络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ynaic.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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